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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电动车追尾汽车谁负责

陈* 贵州-安顺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09.18 07:34:37 479人阅读

三轮电动车追尾汽车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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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三轮电动车追尾汽车,追尾方也就是三轮电动车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这是因为法律规定驾驶车辆要与前车保持能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若三轮电动车未做到,导致追尾就应担责。
(2)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当汽车有违法变道、急刹车等过错行为时,汽车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3)具体的责任划分由交警依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以及相关证据来判定。
(4)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认定书送达的三天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提醒:发生此类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处理。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及时申请复核。不同案情责任划分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18 11:5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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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三轮电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通常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驾驶时应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追尾。
(二)若汽车存在违法变道、急刹车等过错行为,汽车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汽车驾驶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规操作。
(三)责任划分由交警依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确定,发生事故后要配合交警调查。
(四)若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2025-09-18 11:3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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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轮电动车追尾汽车,责任按双方过错判定。一般追尾的三轮电动车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因为开车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没做到导致追尾就要担责。

2.若汽车有违法变道、急刹车等过错,也需担责。

3.具体责任划分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等定。若对结果不服,可在认定书送达三日内申请复核。

2025-09-18 11:1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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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三轮电动车追尾汽车,通常三轮电动车一方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但汽车有违法变道、急刹车等过错行为时也需担责,具体责任由交警认定,不服认定可申请复核。
法律解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应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三轮电动车追尾汽车,若未保持安全距离,一般要承担责任。不过,若汽车存在违法变道、急刹车等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交警依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来确定。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满,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18 10:1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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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轮电动车追尾汽车,责任认定一般依据双方过错。通常追尾方三轮电动车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因为法律规定驾驶车辆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未保持导致追尾需担责。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汽车有违法变道、急刹车等过错行为,汽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具体责任划分由交警通过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确定。
4.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认定书送达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

建议三轮电动车驾驶者保持安全车距,谨慎驾驶。汽车驾驶者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法操作。遇到事故及时报警,配合交警调查。

2025-09-18 09:26:1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汽车追尾老人人力三轮车,负哪些责任认定问题解答如下,报警后,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可以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节 复  核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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