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赔偿遵循先交强险、再商业三者险、最后侵权人的顺序。交强险会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优先赔付精神抚慰金,为受害者家属提供基础保障。
2.若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商业三者险会按合同约定及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在保额范围内赔偿精神抚慰金等损失,进一步减轻赔偿压力。
3.若商业三者险赔偿后还有剩余或未投保商业三者险,侵权人需根据自身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剩余的精神抚慰金。
建议:受害者家属遭遇事故后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事宜,确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顺利进行。侵权人要积极履行赔偿责任,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遵循一定顺序。首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交强险设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精神抚慰金可在此限额内优先赔付,这保障了受害人能及时获得一定的精神赔偿。
(2)若交强险赔偿后仍存在不足部分,商业三者险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商业三者险会依据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在其保额范围内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进行赔偿。
(3)若商业三者险赔偿后还有剩余,或者未投保商业三者险,那么由侵权人根据其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剩余的精神抚慰金。
提醒:
不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合同条款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赔偿事宜。
(一)发生交通事故涉及死亡精神抚慰金赔偿时,先明确交强险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可要求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抚慰金。
(二)若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查看是否投保商业三者险,若有则由其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在保额范围内赔偿剩余精神抚慰金。
(三)若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有剩余,或者未投保商业三者险,让侵权人按照其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来承担剩余精神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通常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可优先赔付精神抚慰金。
2.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依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在保额内赔偿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3.若商业三者险赔后还有剩余,或没投保商业三者险,侵权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剩余精神抚慰金。
结论: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承担,仍有剩余或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侵权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保险法规,交强险设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精神抚慰金可在此限额内优先赔付。当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商业三者险会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在保额范围内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进行赔偿。若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有剩余,或者根本未投保商业三者险,那么侵权人就需根据其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来承担剩余的精神抚慰金。比如侵权人负主要责任,就要按主要责任对应的比例承担。在面对交通事故涉及精神抚慰金赔偿等复杂法律问题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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