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身体不适是因工作环境等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可进行职业病鉴定,被认定为职业病后按工伤待遇获赔偿。
(二)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过错时,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结论:
一般劳动者因身体不适主动辞职无经济补偿,但因用人单位过错致身体不适或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过错,劳动者可主张补偿或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一般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法定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才需支付。通常劳动者主动辞职不在此范围内。然而,若能证明身体不适是由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先做职业病鉴定,认定为职业病就能按工伤待遇获赔。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过错,劳动者以此解除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且不确定自身权益及如何维权,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通常劳动者因身体不适主动辞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一般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等法定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终止时才由用人单位支付,主动辞职不在此列。
(2)若能证明身体不适是用人单位过错所致,如工作环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先进行职业病鉴定。一旦被认定为职业病,就能按工伤待遇获赔。
(3)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过错,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
提醒:劳动者遇到身体不适想辞职时,要先判断是否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若有需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1.一般劳动者因身体不适主动辞职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通常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等法定情形下,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才支付,主动辞职不在法定补偿范围。
2.若身体不适由工作环境、强度等用人单位过错导致,比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先做职业病鉴定,被认定为职业病能按工伤待遇获赔。
3.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过错,劳动者以此解除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
建议劳动者遇到身体不适想辞职时,先判断是否与工作相关,若怀疑是职业病应及时鉴定。若用人单位有过错,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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