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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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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差期间摔倒是否构成工伤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出差期间属于因工外出的特殊情形,但需要看摔倒是否与工作有直接关联。实务中主要考虑几个关键点:1.摔倒是否发生在执行公务期间(比如往返会议途中);2.摔倒地点是否属于合理的工作活动范围;3.是否有证据证明是因工作原因导致(比如赶时间参加会议而摔倒)。如果是因个人私事外出或纯粹因个人原因(如饮酒、游玩)导致的摔倒,一般较难认定。建议您先收集以下证据:出差审批单、事发时的工作行程记录、目击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可以在事故发生1年内直接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建议尽快固定证据后再走认定程序。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指导,可以补充说明事发时的详细情况。
2025-09-17 17:28: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