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夫妻之间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生病另一方拒付费用时,双方可先尝试协商,明确该义务,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2)若协商无果,患病方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使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
(3)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患病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认定夫妻扶养义务,并判决另一方支付必要费用。
(4)若另一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患病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5)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自身救治,患病方可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让另一方提前支付相关费用。
提醒:处理此类问题需保留好相关医疗费用凭证等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双方先进行协商,向对方说明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患病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
(二)协商不成,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申请调解,让其促使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
(三)调解无果,患病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认定夫妻扶养义务,判决另一方支付必要费用。
(四)若另一方不执行生效判决,患病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五)紧急情况下,为保障救治,患病方可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让另一方提前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1.协商解决: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若一方生病另一方拒付费用,可先协商,让对方支付扶养费。
2.申请调解:协商不成,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申请调解,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3.提起诉讼:调解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对方支付费用。
4.申请执行:若对方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5.先予执行:紧急情况下,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让对方提前付费。
结论:
夫妻一方生病另一方拒付费用,生病方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紧急时还可申请先予执行。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生病另一方拒付费用时,生病方有多种途径维护权益。首先可与对方协商,明确自身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的权利。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判决另一方支付必要费用。若另一方不执行判决,生病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在紧急情况下,生病方还能在起诉前或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提前获取相关费用。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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