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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管公房方面,承租人一般为补偿权利人。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其也可获补偿。要确认是否为共同居住人,需核查在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是否有本市常住户口、是否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本市有无其他住房或居住是否困难。
(二)自管公房方面,先看单位与职工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承租人与单位通常共同参与拆迁补偿分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虽然公房承租人与所有权人概念不同,但在拆迁补偿实践中,对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及相关权益人也会给予合理补偿,体现公平补偿原则。
2025-09-16 11: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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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房拆迁补偿权利人的确定需区分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直管公房通常承租人是补偿权利人,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也可能获补偿;自管公房按单位规定和协议处理,无约定时承租人与单位共同参与分配。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直管公房,考虑到承租人对公房的使用权益,一般认定其为补偿权利人。而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因长期居住等因素,其居住权益也应得到保障,所以也可能获得补偿,这些条件包括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等。对于自管公房,单位基于其对房屋的管理和所有等权益,会按内部规定和相关协议来确定补偿权利人,没有约定时承租人与单位共同参与分配。总之,确定公房拆迁补偿权利人要综合房屋性质、租赁关系、居住情况等因素。如果您在公房拆迁补偿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9-16 10:2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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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直管公房方面,一般情况下补偿权利人是公房承租人。不过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他们也能获得相应补偿。共同居住人认定有严格条件,需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2)自管公房的补偿权利人确定,通常按单位内部规定和相关协议处理。若单位与职工有约定,就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时,承租人与单位通常会共同参与拆迁补偿分配。所以,确定公房拆迁补偿权利人,要综合房屋性质、租赁关系、居住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提醒:
确定补偿权利人时要仔细审查相关条件,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09-16 08:3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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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房拆迁补偿权利人确定需综合多因素判断。直管公房一般承租人是补偿权利人,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其也可能获补偿。自管公房按单位内部规定和相关协议处理,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承租人与单位共同参与分配。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直管公房,要严格审核共同居住人的条件,包括户口、居住时间和住房情况等,避免不符合条件者冒领补偿。
-自管公房单位应完善内部规定和协议,明确补偿分配方式,减少争议。
-拆迁部门要做好公房性质、租赁关系和居住情况的调查,确保补偿分配公平合理。
2025-09-16 08: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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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管公房:一般承租人是补偿权利人。若有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也能获补偿。共同居住人需在拆迁许可证核发日,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超一年,且本市无房或住房困难。
2.自管公房:按单位内部规定和协议处理。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则承租人与单位共同参与分配。
确定补偿权利人要综合房屋性质、租赁关系、居住情况等因素。
2025-09-16 08:18: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