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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能退吗

陈* 辽宁-阜新 房屋买卖咨询 2025.09.16 06:15:42 460人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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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可以退,但要符合条件。协商一致和法定解除情形下可退房。买卖双方协商达成退房共识,能解除合同。若开发商有严重违约行为,像逾期交房超期限、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居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等,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退房。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也可解除合同。
2.若购房者无正当理由单方退房,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
3.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仔细研读合同条款,明确退房条件和违约责任。遇到问题时,先与开发商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9-16 09: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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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可退,协商一致是常见退房方式,买卖双方经沟通达成退房共识,便能解除合同,这种方式基于双方自愿。
(2)法定解除情形下,若开发商出现严重违约行为,像逾期交房超一定期限、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等,购房者依法有权解除合同退房。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购房者也能解除合同。但如果购房者没有合理理由就单方退房,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

提醒:
购房者退房前需确认自身情形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确定,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16 09:1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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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通过协商一致退房,要与开发商积极沟通,以书面协议形式明确退房事宜,包括退款时间、方式等。
(二)遇到法定解除情形,如开发商逾期交房、房屋质量不合格等,购房者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房通知、质量检测报告等,然后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退房,要及时通知开发商,并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
(四)无正当理由不要单方退房,否则需衡量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5-09-16 08:5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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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退,但要符合条件:
一是协商退房,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就能解除合同。
二是法定解除,开发商严重违约,像逾期交房超期限、房屋质量差、擅自改规划等,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也能解除。
若购房者无故退房,可能要担责,比如付违约金。

2025-09-16 08:1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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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可以退,但要符合协商一致、法定解除情形(如开发商严重违约、不可抗力等),无正当理由单方退房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实现退房。当开发商出现逾期交房超期、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居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等严重违约行为,或者遭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时,购房者依法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然而,如果购房者没有合理理由就单方面要求退房,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若您在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方面存在疑问,不知自身情况是否符合退房条件等,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09-16 08:04:5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原告:戴雪。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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