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因历史原因无证,比如早期建设时产权登记制度不完善,应积极收集能证明房屋建造时间等的相关材料,向拆迁方说明情况,争取参照有证房屋标准获得合理补偿。
(二)建房符合当时政策和规划但未办证的,准备好能证明符合政策规划的文件等资料,与拆迁方沟通争取正常补偿。
(三)若是违建,若属于程序有瑕疵并非严重违反规划的,可向拆迁方说明情况,争取适当补偿。
(四)与拆迁方积极沟通协商,保留好沟通记录。若对补偿不满,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结论:
新农村建设拆迁中,无证房屋补偿需分情况而定,历史原因无证或建房符合当时政策因客观原因未办证应合理补偿;违建通常无补偿,程序瑕疵违建可能适当补偿,被拆迁人可协商,不满补偿可申请复议或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无证房屋,由于早期产权登记制度不完善,这类房屋的存在具有一定合理性,所以应给予合理补偿,参照有证房屋标准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房符合当时政策和规划要求,只是因客观原因未办证的房屋,本质上也是合法建设,理应正常补偿。而违建,如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违反城乡规划的房屋,严重扰乱了城乡建设秩序,通常不予补偿。但程序上存在瑕疵且并非严重违反规划的违建,考虑到其违法程度相对较低,可能给予适当补偿。当被拆迁人遇到此类情况,与拆迁方积极沟通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若对补偿不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是法律赋予的合法维权方式。如果您在拆迁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对于因历史原因导致无证的房屋,如早期建设时产权登记制度不完善,从法律角度看,其建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应按照公平原则给予合理补偿,参照有证房屋标准是较为合适的做法。
(2)建房符合当时政策和规划要求,却因客观因素未办证的房屋,本质上并非违法建设,给予正常补偿是对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3)而对于违建房屋,如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违反城乡规划的,由于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通常不予补偿。但程序上有瑕疵且并非严重违反规划的违建,考虑到其违法程度相对较低,给予适当补偿也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4)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补偿问题时,与拆迁方积极沟通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若对补偿不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是合法的维权手段。
提醒:被拆迁人要注意保留房屋建设相关证据,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1.新农村建设拆迁中,无证房屋补偿要区分情况处理。历史原因造成的无证房屋,像早期因产权登记制度不完善而无证,或建房符合当时政策规划却因客观原因未办证的,应给予合理补偿,可参照有证房屋标准。
2.违建房屋通常不予补偿,如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违反城乡规划的。但程序上有瑕疵且非严重违反规划的违建,可能适当补偿。
3.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可先与拆迁方积极协商。若对补偿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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