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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路段,若施工方没设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行人摔跤,施工方担责。施工方有义务设警示标识、做防护,保障行人安全。
2.道路管理部门因管理不善,未处理修路遗留隐患,导致行人摔跤,需担责。
3.行人自身有过错,如没留意警示标志等,也需按过错程度担责,通常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损失。
2025-09-14 20: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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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路致行人摔跤责任承担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施工方若在施工路段未设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导致行人摔跤,应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其有保障行人安全的义务。
2.道路管理部门若因管理不善,未及时处理修路遗留安全隐患致使行人摔跤,需承担相应责任,这是其维护管理职责所在。
3.若行人自身有过错,像未注意警示标志、疏忽大意等,也需按过错程度担责,通常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解决措施与建议:施工方要严格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道路管理部门加强道路维护管理,及时排查处理安全隐患;行人自身提高安全意识,留意道路状况和警示标志。
2025-09-14 19:4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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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修路导致行人摔跤,责任承担要根据施工方、道路管理部门和行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可能由施工方、道路管理部门担责,也可能行人需按过错比例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施工路段,施工方有义务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行人安全,若未做到致行人摔跤,施工方要承担侵权责任。道路管理部门若对道路维护管理不善,未处理好修路遗留的安全隐患导致行人摔跤,也需担责。而行人自身有过错,如未注意警示标志等,需按过错程度分担损失。总之,责任的确定需综合考量各方情况。如果遇到修路导致摔跤责任认定等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9-14 19:4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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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在施工路段,施工方应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未做到导致行人摔跤,承担侵权责任,要积极赔偿行人损失。
(二)道路管理部门需做好道路维护管理工作,及时处理修路遗留安全隐患,若因管理不善致使行人摔跤,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赔偿。
(三)行人自身要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遵守警示标志,若自身存在过错导致摔跤,需按过错比例承担部分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5-09-14 19:0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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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施工路段行人摔跤,若施工方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施工方要承担侵权责任。施工方需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警示标识、采取防护措施,若未履行此义务,就应对行人摔跤的后果负责。
(2)道路管理部门若对道路负有维护管理职责,因管理不善,未及时处理修路遗留的安全隐患,导致行人摔跤,道路管理部门需承担相应责任。这体现了其对道路安全保障的义务。
(3)若行人自身存在过错,如未注意警示标志、疏忽大意等,行人也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通常是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提醒:
行人在修路路段要注意观察警示标志,谨慎通行。若发生摔跤等情况,双方对责任划分有争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14 17:33: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