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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亡赔偿金出嫁女儿有份吗

殷** 重庆-丰都县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9.13 07:13:49 375人阅读

父亲死亡赔偿金出嫁女儿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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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不算遗产,但能参照法定继承来分配。出嫁女儿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有分配权。

2.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出嫁不影响女儿继承身份。

3.分配时,法院会考虑与死者生活紧密及经济依赖程度等。若女儿赡养少,他人赡养多,可能少分。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能按协商方案分配。

2025-09-13 12: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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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嫁女儿一般有分配死亡赔偿金的权利。死亡赔偿金虽非遗产,但参照法定继承分配,出嫁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身份不受出嫁影响,法定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涵盖多种类型。
2.分配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法院分配时会考虑与死者生前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若女儿在父亲生前尽赡养义务少,其他近亲属尽义务多,分配可能少分。
3.可协商分配。若各继承人能达成一致,也可按协商方案进行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建议女儿积极参与家庭协商,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09-13 10:5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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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出嫁女儿一般有权分配死亡赔偿金,法定继承中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不受出嫁影响,但分配时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也可协商分配。
法律解析:
死亡赔偿金虽不是遗产,却可参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出嫁不影响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通常有分配死亡赔偿金的权利。然而,法院在分配时会综合考虑与死者生前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情况。若女儿在父亲生前尽赡养义务少,而其他近亲属尽义务多,女儿可能少分。并且,若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能按协商方案分配。如果在死亡赔偿金分配等相关法律问题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13 09:5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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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嫁女儿可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其他亲属阻碍分配死亡赔偿金,可先与他们沟通协商,表明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分配资格。
(二)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自己与父亲关系及尽赡养义务等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
(三)若女儿在父亲生前尽赡养义务较少,可主动与其他继承人协商,适当少分,以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025-09-13 09:5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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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死亡赔偿金虽不属于遗产,不过在分配时可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出嫁女儿身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具备分配死亡赔偿金的权利。
(2)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含多种类型,出嫁不影响女儿成为法定继承人。
(3)法院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会综合考量与死者生前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若女儿尽赡养义务少,而其他近亲属尽义务多,女儿可能少分。
(4)若各继承人能达成一致,也可按照协商好的方案进行分配。

提醒:
在处理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时,需注意保留好尽赡养义务等相关证据。因各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5-09-13 09:06:23 回复

母亲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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