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家庭暴力的特定损害后果,要从身体、心理精神、财产三方面考量,且需确认损害与家暴的因果关系,并参考相关辅助证据。
1.身体损害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为依据,结合法医或伤情鉴定确定损伤程度,如轻微伤、轻伤、重伤。
2.心理和精神损害较难判定,依据心理咨询记录、精神科诊断证明等,若出现抑郁、焦虑等精神障碍且与家暴有因果关联,可认定有精神损害。
3.财产损害通过受损财产的购买凭证、维修票据等确定损失价值。
4.判定时需确认损害后果与家暴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结合事件时间顺序、行为与后果关联性综合判断。还可参考邻居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辅助判定。建议受害者及时就医、咨询心理医生,保留好相关凭证,遭遇家暴及时报警,为判定提供有力证据。
法律分析:
(1)身体损害判定依靠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结合法医或伤情鉴定确定损伤程度,如轻微伤、轻伤、重伤等。
(2)心理和精神损害判定较难,一般依据心理咨询记录、精神科诊断证明等,出现抑郁、焦虑等精神障碍且与家暴有因果关联才能认定。
(3)财产损害通过受损财产的购买凭证、维修票据等确定损失价值。
(4)判定时损害后果要与家暴行为有因果关系,需结合时间顺序、关联性等综合考量,也可参考邻居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辅助判定。
提醒:遭遇家暴留存证据至关重要,包括各类证明和记录。不同家暴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判定家庭暴力特定损害后果,身体损害要收集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结合法医或伤情鉴定明确损伤程度。
(二)心理和精神损害,依据心理咨询记录、精神科诊断证明,若有精神障碍且与家暴有因果关联可认定。
(三)财产损害通过受损财产购买凭证、维修票据确定损失价值。
(四)判断损害后果与家暴行为因果关系,结合事件时间顺序和行为后果关联性综合考量。
(五)参考邻居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辅助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判定家庭暴力的特定损害后果,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身体损害:依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结合法医或伤情鉴定确定损伤程度。
心理和精神损害:参考心理咨询记录、精神科诊断证明,若出现精神障碍且与家暴有关联,可认定存在损害。
财产损害:通过购买凭证、维修票据确定损失价值。
因果关系:结合时间顺序、关联性综合判断,还可参考证人证言、报警记录。
结论:判定家庭暴力的特定损害后果,要从身体、心理和精神、财产三方面考量,且损害后果需与家暴行为有因果关系,可参考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辅助判定。
法律解析:在身体损害判定上,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为依据,结合法医或伤情鉴定确定损伤程度。心理和精神损害较难判断,依靠心理咨询记录、精神科诊断证明等,若出现精神障碍且与家暴有因果关联可认定。财产损害通过受损财产购买凭证、维修票据确定损失价值。判定时需综合考量损害后果与家暴行为的因果关系,结合事件时间顺序、行为与后果关联性等。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也能辅助判定。如果遇到类似需要判定家庭暴力损害后果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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