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子放弃未来继承遗产份额的声明通常无效。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母亲健在时,无现实可继承遗产,儿子放弃的不是现实权利。
2.若声明符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规定,母亲去世继承开始时,声明可能有效。
3.儿子放弃声明后,在遗产处理前反悔,法院会根据其理由决定是否承认。母亲健在时声明一般无终局效力。
儿子在母亲健在时放弃将来所继承遗产份额的声明一般无效且不具终局效力。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母亲健在时继承未开始,无现实可继承遗产,儿子放弃的不是现实权利。
但如果声明符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规定,母亲去世继承开始时声明可能有效。并且儿子在遗产处理前反悔,法院会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为避免纠纷,建议在继承开始后再作出放弃遗产的声明,确保声明符合法律规定。若已在被继承人健在时作出声明,可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依据法律程序处理可能出现的反悔情况。
结论:
母亲健在时儿子放弃将来继承遗产份额的声明一般无效,通常不具有终局效力,但符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规定时,待母亲去世继承开始可能有效,且儿子后续在遗产处理前反悔,法院会依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母亲健在时,继承尚未开始,不存在现实的可继承遗产,儿子放弃的并非现实权利,所以声明一般无效。然而,若声明符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等母亲去世继承开始,声明可能产生效力。并且,即便儿子做了放弃声明,在遗产处理前反悔,法院会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来决定是否承认。如果遇到此类遗产继承声明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一)若想让儿子放弃继承声明更具效力,可将声明设定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明确在母亲去世继承开始时生效。
(二)遗产处理前儿子反悔放弃声明,要准备好合理的具体理由,供法院判断是否承认反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专业解答母亲健在儿子放弃将来所继承遗产份额是有效的,但需要在继承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按照规定来进行公证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继承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造成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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