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擅自变更劳务派遣单位,此为违约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若该行为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劳动者可主张相应赔偿。
(2)合同到期不续签时,若原因在于用人单位,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但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当变更劳务派遣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如工资降低、工作条件变差等,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如合同、工资条等。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擅自变更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可要求其继续按原合同履行。若自身利益受损,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二)合同到期因用人单位原因不续签,除维持或提高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根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因变更劳务派遣使劳动者权益受损,比如工资降低、工作条件变差,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擅自变更劳务派遣单位,这属于违约。劳动者有权要求其按原合同履行,若自身因此受损,可要求赔偿。
2.合同到期不续签,若因用人单位原因,除维持或提高条件但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3.因变更劳务派遣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如工资降低、条件变差,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结论:
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务派遣单位属违约,劳动者可要求按原合同履行及主张赔偿;合同到期因用人单位原因不续签,除特定情况外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因变更劳务派遣权益受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合同期内擅自变更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劳动者有权要求其继续按原合同履行,若造成损失还可主张赔偿。合同到期不续签时,用人单位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除非是维持或提高条件但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当变更劳务派遣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如工资降低、工作条件变差等,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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