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买房,即使房产证仅登记一人名字,此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归夫妻共同所有。
(2)存在特殊情形,若夫妻间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房屋归登记方个人所有,那么该房屋会依约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3)若购房资金完全源于一方婚前财产,且能证明全部用其婚前财产支付,同时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房屋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提醒:夫妻共同买房时,建议明确财产归属约定。若涉及特殊情况,要注意保留相关资金来源证明,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确保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无需特别操作,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买房,即便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通常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一方想让房屋成为自己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该房屋归登记方个人所有;或者购房资金全部来源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同时将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夫妻共同买房,即便房产证仅登记一人名字,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有,共同出资买房发生在此期间,自然属于共同财产。
2.存在特殊情况。一是夫妻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房子归登记方个人所有,就会认定为个人财产。二是购房资金源于一方婚前财产,且能证明全部用其婚前财产支付,同时登记在该方名下,也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
结论:
夫妻共同买房,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按约定或资金来源认定为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况。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共同出资买房且发生在婚姻存续期,即便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若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该房屋归登记方个人所有,那么房屋会被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此外,若购房资金全部来自一方婚前财产,能证明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房屋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若对夫妻房产归属问题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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