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买房,即使房产证仅登记一人名字,此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归夫妻共同所有。
(2)存在特殊情形,若夫妻间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房屋归登记方个人所有,那么该房屋会依约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3)若购房资金完全源于一方婚前财产,且能证明全部用其婚前财产支付,同时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房屋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提醒:夫妻共同买房时,建议明确财产归属约定。若涉及特殊情况,要注意保留相关资金来源证明,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确保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无需特别操作,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买房,即便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通常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一方想让房屋成为自己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该房屋归登记方个人所有;或者购房资金全部来源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同时将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夫妻共同买房,即便房产证仅登记一人名字,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有,共同出资买房发生在此期间,自然属于共同财产。
2.存在特殊情况。一是夫妻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房子归登记方个人所有,就会认定为个人财产。二是购房资金源于一方婚前财产,且能证明全部用其婚前财产支付,同时登记在该方名下,也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
结论:
夫妻共同买房,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按约定或资金来源认定为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况。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共同出资买房且发生在婚姻存续期,即便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若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该房屋归登记方个人所有,那么房屋会被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此外,若购房资金全部来自一方婚前财产,能证明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房屋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若对夫妻房产归属问题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专业解答在购买房产时,全额付款既可以仅登记配偶一方的姓名,也可以由夫妻双方自主协商而定。不论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以全额出资购置的房产,或是仅登记了配偶一方姓名的情况下,均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在婚后有任何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全额购房,且仅登记了该方姓名的话,则该房产将自动归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范畴之内。
专业解答夫妻仅一方具有北京户籍,购买房产时的产权归属问题在处理房屋所有权问题时需明确,户口并非决定性因素,因此,任何持有人都有权要求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所有者姓名填写为两人。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购买房屋通常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而使得该房产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即便产权证上仅出现了配偶一方的名字,亦无法改变这一事实:即该所房屋已然构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1、在子女步入婚姻殿堂之前,父母为其购买房产或者提供部分资金资助其进行购房活动,此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将这处房产或者资金视为是父母专属于自己孩子的赠与行为,而和他们在结婚之后形成的配偶并没有任何关系。
专业解答首先,需明确的是,当父母的房屋获得拆迁并将补偿款赠予其子女时,这并不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应视作是子女的私有财产;其次,若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他们无法对子女所享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只能针对夫妻二人在婚姻期间共同创造和积累的财产展开分配;这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划分方式,应当由夫妻双方自行商议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应提交司法机构予以裁定。
专业解答夫妻在婚后所购置的房产,即便产权登记仅登记于一方名下,也应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若此前提下,夫妻双方并未就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做出明示约定,那么在房产证上仅出现其中一人姓名的情况下,同样应当视作该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当面临离婚状况时,任何一方希望获得单处房屋所有权的,可由房地产估值机构评判该房产价值,依照比例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财产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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