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在发生工伤骨折做内固定后,应先关注伤情是否稳定,而不是只盯着内固定是否拆除,若伤情稳定且内固定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可在医生确认后申请鉴定。
(二)如果内固定影响到关节活动度等与劳动能力直接相关的方面,要做好可能需拆除后再进行鉴定的准备。
(三)最终是否需要等拆除内固定进行鉴定,要依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判定结果来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
工伤骨折做内固定一般无需等拆除内固定后再鉴定,是否等待取决于伤情稳定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职工工伤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就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是判断能否鉴定的关键,并非以拆除内固定为必要条件。若内固定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在医生确认伤情稳定后即可申请。但如果内固定影响到关节活动度等与劳动能力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拆除后再鉴定。总之,是否需等拆除内固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您在工伤鉴定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详细解答。
法律分析:
(1)工伤骨折做内固定时,劳动能力鉴定不以拆除内固定为必要条件。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应进行鉴定。
(2)伤情稳定是判断能否进行鉴定的关键。若内固定不影响鉴定,比如骨折愈合好且未妨碍关节活动,在医生确认伤情稳定后即可申请。
(3)若内固定影响关节活动度等与劳动能力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要求拆除后再鉴定,最终由该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提醒:
工伤鉴定情况复杂,不同伤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1.工伤骨折做内固定通常无需等拆除内固定后再鉴定。职工工伤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就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是关键判断因素,并非以拆除内固定为标准。
2.若内固定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在医生确认伤情稳定后便可申请。例如骨折愈合良好,内固定未妨碍关节活动等情况。
3.不过,若内固定影响关节活动度等与劳动能力直接相关的方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要求拆除后再鉴定。最终是否需等拆除内固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定。
建议职工在工伤后及时与医生沟通,了解伤情稳定情况,符合条件时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同时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准确的医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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