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方面
应严格按照预售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及时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确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齐全。合理安排资金投入,保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同时明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主动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并在预售时主动出示这些证件。
(二)购房者方面
在购房时主动查验开发商的相关证件,如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以此保障自身权益,确保交易安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分析:
(1)从法律角度看,预售商品房设定的这些条件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证书,确保了土地来源的合法性,避免后续土地权益纠纷。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表明该项目经过了相关部门的规划和施工审批,符合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安全要求。
(3)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项目有足够资金推进,降低烂尾风险,保障购房者按时收房。
(4)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是政府对商品房预售的一种监管手段,未经许可的预售是违法的。
提醒: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务必仔细查验开发商的相关证件。若开发商未能提供或证件存在问题,应谨慎交易,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结论:
预售商品房需满足交付土地出让金获证书、持建设和施工许可证、投入资金达规定比例且确定进度与交付日期、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等条件,开发商应主动出示证件,购房者应主动查验。
法律解析:
这些预售条件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目的在于保障预售行为合法合规。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证书,保证了土地使用的合法性;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和施工要求。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能避免项目中途因资金不足而烂尾,保障购房者能按时拿到房子。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是预售合法的关键凭证。开发商主动出示相关证件、购房者主动查验,能进一步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购房者权益。若对预售商品房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预售商品房需满足严格条件以保障交易合法合规与购房者权益。条件包括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工程总投资25%以上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预售许可证明。
为保障交易安全,可采取以下措施:
1.开发商在预售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增强交易透明度。
2.购房者主动查验证件,核实开发商是否满足预售条件,保障自身权益。
3.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开发商依法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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