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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后遗产继承有儿媳妇的吗

刘** 江西-鹰潭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9.03 12:37:17 340人阅读

儿子死后遗产继承有儿媳妇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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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子死后遗产继承中儿媳有无份额分情况。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若遗嘱指定儿媳继承,儿媳便有继承权。

2.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一般情况下,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无继承权。

3.不过,丧偶儿媳若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劳务扶助,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2025-09-03 18: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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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儿子死后遗产继承中儿媳妇是否有份额分情况而定,有遗嘱且指定儿媳继承的,儿媳有继承权;无遗嘱按法定继承时,儿媳一般无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办理。若遗嘱明确儿媳可继承遗产,儿媳便有相应继承权。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里儿媳通常不在其中。不过,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在经济上为公婆生活提供主要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那么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若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03 16:5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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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儿子留有遗嘱时,遗产分配以遗嘱内容为准。若遗嘱明确指定儿媳继承,儿媳便拥有继承权,这体现了遗嘱人的自主意愿在遗产分配中的重要性。
(2)若儿子未留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一般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
(3)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丧偶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所谓“尽主要赡养义务”,包含对公婆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提醒:
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好赡养义务履行的相关证据。不同家庭的情况差异大,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9-03 16:1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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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子死后遗产继承中儿媳是否有份额分多种情况。一般情况下,若儿子留有遗嘱且指定儿媳继承,儿媳有继承权,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2.若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儿媳通常无继承权,因为其并非法定继承人。
3.不过,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这里的“尽主要赡养义务”表现为对公婆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例如长期为公婆支付生活费用,或者长期照顾公婆日常生活起居等。符合此条件的丧偶儿媳可依法继承相应遗产。

2025-09-03 15:1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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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儿子留有遗嘱,应严格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当遗嘱中明确指定儿媳继承部分或全部遗产时,儿媳便拥有合法的继承权。

(二)若儿子未留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儿媳一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通常没有继承权。

(三)不过,若儿媳在儿子去世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这里的“尽主要赡养义务”表现为对公婆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5-09-03 14:08:1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姻,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我与刘某结婚,生育一子。刘某年迈的父亲由我夫妇及刘某之兄轮流照顾。,刘某因病去世后,我与刘兄仍继续轮流照顾刘父。,我改嫁同村张某后,仍赡养和照料刘父的生活起居。,刘父去世,留下遗产若干。我和儿子有权继承刘父遗产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你在丈夫刘某去世后的八年里,代丈夫对其父亲履行了赡养义务,即使在改嫁后也仍然照顾老人到去世为止,应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有权继承刘父遗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刘某先于其父去世,刘父去世发生遗产继承时,因没有遗嘱,刘某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法由你儿子代位继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姻,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因此,无论你改嫁与否,你儿子的代位继承权都不能被剥夺。因此,你公公遗产的继承应由刘兄、你及你儿子3人共同继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姻,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我与刘某结婚,生育一子。刘某年迈的父亲由我夫妇及刘某之兄轮流照顾。,刘某因病去世后,我与刘兄仍继续轮流照顾刘父。,我改嫁同村张某后,仍赡养和照料刘父的生活起居。,刘父去世,留下遗产若干。我和儿子有权继承刘父遗产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你在丈夫刘某去世后的八年里,代丈夫对其父亲履行了赡养义务,即使在改嫁后也仍然照顾老人到去世为止,应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有权继承刘父遗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刘某先于其父去世,刘父去世发生遗产继承时,因没有遗嘱,刘某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法由你儿子代位继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姻,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因此,无论你改嫁与否,你儿子的代位继承权都不能被剥夺。因此,你公公遗产的继承应由刘兄、你及你儿子3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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