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决定离婚,应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这能明确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
(二)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
(三)在离婚冷静期的三十天内,要慎重考虑,若一方反悔,可持相关材料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核符合条件就能拿到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1)离婚登记新流程增设离婚冷静期,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谨慎态度。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申请,能确保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2)初审是对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初步审核,保障了申请材料的基本合规性,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则是对申请受理的确认。
(3)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给予双方重新思考的时间,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有助于避免冲动离婚。
(4)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条件才发证,保证了离婚程序的严谨性。
提醒:
在离婚冷静期内要慎重决定是否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离婚证,否则可能需重新申请。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结论:
目前离婚登记增设冷静期,流程包含申请、冷静期、再次申请领证等环节。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现在夫妻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供证件材料。经初审无误会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发放该回执单起三十日为冷静期,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并发证。这一流程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慎重考量,避免冲动离婚。若大家在离婚登记流程及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清晰的解答。
1.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家庭与社会稳定。其更新的离婚登记流程让离婚程序更严谨,给予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的时间,降低因冲动导致家庭破裂的概率。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婚姻登记机关可加强对离婚冷静期的宣传,让公众全面了解其意义和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误解。
-提供婚姻辅导服务,在冷静期内为有需要的夫妻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和婚姻指导,帮助他们理性处理婚姻问题。
-优化离婚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核流程,提高初审效率,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提升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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