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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认定书复议手续是怎样的流程

李* 四川-遂宁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09.02 03:48:48 403人阅读

交通认定书复议手续是怎样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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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对交通认定书有异议,要在收到认定书三日之内,用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
(二)申请书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
(三)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会在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及调查认定程序进行审查并给出复核结论。
(四)复核结论可能是维持原认定,也可能是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五)若需重新调查认定,原办案单位要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2025-09-02 08: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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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事人若对交通认定书有异议,有申请复议的权利,需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且申请书要包含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这为当事人提供了对认定结果表达不同意见的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会在三十日内对事故认定的多方面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3)复核结论存在多种情况,如维持原认定或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责令重新调查,原办案单位需在十日内完成并重新作出认定。

提醒:申请复核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且要准备好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不同案情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02 07:2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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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当事人对交通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部门三十日内审查并作出结论,若需重新认定原办案单位十日内完成。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若对交通认定书存在异议,拥有申请复核的权利。具体流程为在规定的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且申请书要明确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受理后的三十日内,对事故认定的多方面内容进行审查并给出复核结论,结论包括维持原认定或责令重新调查等。若需重新调查认定,原办案单位要在十日内完成。交通认定关乎当事人的权益,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02 06:4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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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交通认定书有异议可申请复议,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申请需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书要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展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及调查认定程序,之后作出复核结论。
3.复核结论存在多种情况,如维持原认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等。
4.若责令重新调查认定,原办案单位需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此流程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确保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平公正。

2025-09-02 04: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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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对交通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申请书要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交管部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和调查程序,并给出复核结论。
3.复核结论可能维持原认定,也可能责令重新调查。若重新调查,原办案单位需在10日内完成并重新作出认定。

2025-09-02 04:37:2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进行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三、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其先后程序如下:(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2)违反让行规定的;(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注意什么(1)申请时限:申请时限是指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责任重新认定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限期为15日。申请时限从当事人接到责任认定书后的第二天算起,即宣布责任的第二天算起。时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以后的第一日为时限届满的日期。(2)申请人条件:①事故各方当事人;②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所谓法定代理人是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代理人,般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申请重新认定时应注意:1如果当事人死亡,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子申请责任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2如果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应以当事人的名子申请责任重新认定③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3)受理时限:接到重新认定书,在对原责任认定全面审理以后,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30天内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的决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程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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