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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偷偷卖掉房子可以告他吗

张* 浙江-丽水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9.01 13:53:14 304人阅读

夫妻一方偷偷卖掉房子可以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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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处分,一方偷偷卖房侵犯了另一方财产共有权。
(2)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依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但在离婚时可请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3)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追回房屋。
(4)在维权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十分重要,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产权证明等,这些证据可支持自己的主张。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情形下的维权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01 17:3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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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另一方虽不能追回房屋,但可在离婚时要求擅自卖房的一方赔偿损失。
(二)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追回房屋。
(三)无论哪种情况,都要注意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据,以此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2025-09-01 16:3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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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另一方有权维权。若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擅自出售侵犯对方财产共有权。

2.若第三人善意购买、付合理对价且办产权登记,合法取得房屋,另一方无法追回,但离婚时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

3.若第三人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起诉可确认合同无效,追回房屋。

4.维权要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产权证明等证据。

2025-09-01 15:4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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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一方偷偷卖掉房子,另一方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若第三人善意取得,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但可在离婚时索赔;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有权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当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第三人合法获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但在离婚时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追回房屋。在此过程中,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据,能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遇到此类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09-01 14: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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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偷偷卖房,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售侵犯了另一方财产共有权。
2.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已办理产权登记,第三人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但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3.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4.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另一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产权证明等。

2025-09-01 14:09:2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知道您所说的房产是否为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对共同房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一般被认定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单总结为以下几点:1、买家善意购买且已完成过户,房子拿不回来,在买房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市场价购买并已办理过户,那房子就难以追回。此规定可保障买家利益,防止房价大涨时,卖房人以未征得配偶同意为由要求合同无效。2、合同已签尚未过户,交易无效r此种情况合同无效,可要求买家退房。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卖家违约需要双倍返还买家定金。3、买家非善意购买,交易无效。买家是双方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明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就不能认定为善意购买,那单方对共有房产的处分无效;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家有与一方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嫌疑。4、房子拿不回来,另一方可要求赔偿。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另一方可主张赔偿。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另外,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不涉及精神。综上所述,夫妻共有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存在被登记方擅自出售的风险。一般只要不是恶意串通,确实是按照市场价正常出售且已完成过户,另一方就很难追回房屋。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知道您所说的房产是否为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对共同房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一般被认定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单总结为以下几点:1、买家善意购买且已完成过户,房子拿不回来,在买房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市场价购买并已办理过户,那房子就难以追回。此规定可保障买家利益,防止房价大涨时,卖房人以未征得配偶同意为由要求合同无效。2、合同已签尚未过户,交易无效r此种情况合同无效,可要求买家退房。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卖家违约需要双倍返还买家定金。3、买家非善意购买,交易无效。买家是双方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明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就不能认定为善意购买,那单方对共有房产的处分无效;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家有与一方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嫌疑。4、房子拿不回来,另一方可要求赔偿。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另一方可主张赔偿。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另外,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不涉及精神。综上所述,夫妻共有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存在被登记方擅自出售的风险。一般只要不是恶意串通,确实是按照市场价正常出售且已完成过户,另一方就很难追回房屋。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知道您所说的房产是否为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对共同房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一般被认定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单总结为以下几点:1、买家善意购买且已完成过户,房子拿不回来,在买房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市场价购买并已办理过户,那房子就难以追回。此规定可保障买家利益,防止房价大涨时,卖房人以未征得配偶同意为由要求合同无效。2、合同已签尚未过户,交易无效r此种情况合同无效,可要求买家退房。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卖家违约需要双倍返还买家定金。3、买家非善意购买,交易无效。买家是双方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明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就不能认定为善意购买,那单方对共有房产的处分无效;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家有与一方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嫌疑。4、房子拿不回来,另一方可要求赔偿。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另一方可主张赔偿。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另外,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不涉及精神。综上所述,夫妻共有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存在被登记方擅自出售的风险。一般只要不是恶意串通,确实是按照市场价正常出售且已完成过户,另一方就很难追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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