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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钱意外去世这钱如何跟她老公要

李* 青海-海西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9.01 03:29:32 422人阅读

朋友欠钱意外去世这钱如何跟她老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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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朋友老公追讨欠款,关键在于确定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其老公有义务偿还;若不是共同债务但朋友有遗产,其老公作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有清偿责任。
1.若属夫妻共同债务,可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据,直接与朋友老公协商还款。协商时态度要诚恳,阐明利害关系。
2.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先和朋友老公沟通,说明朋友欠款情况,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沟通要注意方式方法,保持理性。
3.若朋友老公拒绝还款,可收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2025-09-01 09: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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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朋友欠钱去世后向其老公追讨欠款,需先确定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则可直接协商还款;若不是但朋友有遗产,其老公作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有清偿责任,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所以若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朋友老公有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凭借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与其协商。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朋友老公作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需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先沟通,若对方拒绝,收集证据起诉。若在追讨欠款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或不确定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01 08:2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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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债务性质。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可查看借款用途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
(二)收集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债务关系。
(三)协商还款。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与对方老公协商;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朋友有遗产,和其老公说明欠款情况,要求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
(四)诉讼解决。若对方拒绝还款,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5-09-01 06:3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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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朋友欠款后去世,要向其老公追债,先看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老公有义务还,可拿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协商。

2.若不是共同债务,但朋友有遗产,老公作为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债。可先沟通欠款情况要求还款,对方拒绝的话,收集证据起诉,让法院判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还钱。

2025-09-01 05:0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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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朋友欠钱去世后向其老公追讨欠款,首先要明确债务性质。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其老公有偿还义务。债权人可凭借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与对方协商还款,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
(2)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朋友留有遗产,其老公作为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先和朋友老公沟通说明欠款情况,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若对方拒绝,债权人可收集证据,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还款。

提醒:
追讨欠款时要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9-01 04:08:20 回复

可以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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