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博尔塔拉法律咨询 > 博尔塔拉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离婚协议书上写孩子监护权归谁

离婚协议书上写孩子监护权归谁

肖** 新疆-博尔塔拉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8.30 17:06:30 378人阅读

离婚协议书上写孩子监护权归谁

其他人都在看:
博尔塔拉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博尔塔拉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离婚协议确定孩子监护权,法定监护不受离婚影响,父母双方仍是监护人,但实践中多约定直接抚养权归属。这要求在协议里清晰写明孩子身份信息,明确随哪方生活,另一方有探视权并支付抚养费。
2.对于抚养费,要明确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并且,协议需考虑孩子成长和利益,若情况有变,可协议变更或向法院申请变更。
3.此外,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且符合公序良俗,由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确定。为保障孩子权益和协议的有效性,签订协议时应详细谨慎,确保各项约定明确具体。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理性沟通解决,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

2025-08-30 21:39:0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确定孩子监护权时,法定监护权不因离婚而改变,父母双方始终是孩子的监护人,但实践中通常会约定直接抚养权归属,也就是明确孩子随哪一方生活。
(2)协议中必须清晰写明孩子的姓名、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以确保孩子身份的准确识别。同时明确孩子的生活安排,以及另一方享有的探视权和应支付的抚养费。
(3)对于抚养费,其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都要详细且明确地约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4)要以孩子的成长和利益为出发点,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关约定。
(5)协议内容必须合法合规,符合公序良俗,并且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

提醒:
离婚协议确定孩子监护权需谨慎,条款约定要具体明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8-30 20:50:38 回复
咨询我

(一)在离婚协议里,要详细写清孩子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出生日期等,明确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
(二)确定另一方的探视权,同时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清晰约定。
(三)考虑到孩子成长和利益,若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可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安排,也能向法院申请变更。
(四)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且要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025-08-30 19:56:43 回复
咨询我

1.确定孩子监护权,虽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但离婚协议中常约定直接抚养权归属,要明确由哪方行使监护职责。

2.协议需写明孩子身份信息,明确生活方,另一方有探视权并支付抚养费,同时要确定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

3.要以孩子利益为重,情况变化可协议或向法院申请变更。协议要合法合规、符合公序良俗,由双方自愿平等协商。

2025-08-30 19:45:3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协议确定孩子监护权,需明确监护职责行使方,虽法定监护不因离婚改变,但常约定直接抚养权归属,协议要包含孩子身份信息、生活安排、探视权、抚养费等内容,还可依情况变更,且内容要合法合规、双方自愿平等协商。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离婚并不改变法定监护关系,父母双方依旧都是孩子的监护人。不过在实践中,离婚协议通常会约定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归属。协议中明确孩子的身份信息、生活安排、探视权和抚养费等内容,能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后续纠纷。比如清晰的抚养费约定可确保孩子成长的经济支持。若孩子成长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如一方经济状况变差或孩子意愿改变等,可通过协议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关约定。但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且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若在拟定或履行离婚协议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30 19:06:06 回复

一、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谁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二、对监护权人有争议的如何处理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里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由人民按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确定监护人。人民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可根据后一顺序监护人监护能力的强弱、行为、品德情况,按照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择优确定。这种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指定监护人的做法,在民法上叫做指定监护。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