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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出资形式多样,可用货币出资,也能用可货币估价且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财产除外。非货币财产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2.对于实物出资,如房屋、设备,要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不能高估或低估。知识产权出资涵盖商标权、专利权等,其价值需评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求土地为出让土地且无权利瑕疵。
3.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需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而且取消了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一定比例的规定,股东可自主确定货币与非货币出资比例。
建议股东在出资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作价,确保财产无权利瑕疵,并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保障出资合法合规。
2025-08-30 12: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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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东可用货币或可估价且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要评估作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货币与非货币出资比例可自主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股东出资方式多样,除货币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只要能估价且可依法转让,都可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财产除外。实物出资需评估作价,不能高估或低估;知识产权的价值也需评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求土地为出让土地且无权利瑕疵。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还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且,已取消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一定比例的规定,股东可自主决定货币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若在股东出资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出资行为合法合规。
2025-08-30 11:1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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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出资时,若选择非货币财产,要确保该财产能以货币估价且可依法转让,同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出资的范围。
(二)以实物出资,像房屋、设备等,需找专业机构评估作价,如实核实财产,不能故意高估或低估其价值。
(三)用知识产权出资,如商标权、专利权等,也要通过评估确定其价值。
(四)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必须是出让土地,并且不存在权利方面的问题。
(五)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要按法律规定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5-08-30 09:2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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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出资方式多样,可用货币,也能用能估价且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法律禁止出资的财产除外。
2.实物出资要评估作价,如实核查,不能高估或低估;知识产权需评估确定价值;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应为出让且无权利问题。
3.非货币财产出资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全体股东货币出资比例无要求,可自行确定。
2025-08-30 07:5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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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东出资方式多样,既可用货币,也能用可货币估价且依法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不过要排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出资的财产。
(2)实物出资需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确保价值公允,不能高估或低估。
(3)知识产权出资时,如商标权、专利权等,其价值要通过评估来确定。
(4)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应为出让土地且无权利瑕疵。
(5)股东用非货币财产出资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且已取消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一定比例的规定,股东可自主安排出资比例。
提醒:股东在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务必做好评估和财产权转移手续,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法律风险。不同情况对应的法律处理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30 06:16: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