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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是合理且有法律依据的。法律规定,当发包人未依约支付价款,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时,除特殊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工程,也能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工程款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2.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优先权,其设立目的在于保障施工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当建设工程上抵押权与工程款请求权竞合时,作为法定担保物权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作为约定担保物权的抵押权受偿。
3.为保障这一权益,发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避免违约。承包人在权益受侵害时,要及时催告发包人支付,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实现优先受偿权。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稳定。
2025-08-29 09:5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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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法律解析:
当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时,除建设工程不宜折价、拍卖的情形外,承包人有两种途径实现权益,一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二是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可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优先权,旨在保障施工企业劳动者工资权益以及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在建设工程上抵押权和工程款请求权竞合时,由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是约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所以工程款优先受偿。如果在实际中遇到涉及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29 08:4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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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人要及时行使权利。若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应及时催告,在合理期限后发包人仍不支付,就要考虑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者请求法院依法拍卖。
(二)确认工程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情形。比如一些具有特殊用途、涉及公共利益等不宜进行折价或拍卖的工程,承包人需提前明确。
(三)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催告通知等,以便在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时能证明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5-08-29 07:3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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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款受偿优先于抵押权。若发包人未按约支付价款,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支付,除工程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优先权,旨在保障施工人员工资权益和建筑行业发展。当建设工程上抵押权与工程款请求权竞合时,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的抵押权受偿。
2025-08-29 06:4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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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发包人未依约支付价款,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时,承包人拥有一定的权利保障。若建设工程不存在不宜折价、拍卖的情况,承包人可和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也能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工程。
(2)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优先权,其设立旨在保障施工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同时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3)在建设工程面临抵押权和工程款请求权竞合的状况时,基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的属性,它优先于作为约定担保物权的抵押权受偿。
提醒:建设工程各方应清晰认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发包人需按时支付价款,承包人要及时主张权利,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29 05:45: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