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长春法律咨询 > 长春行政处罚法律咨询 >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特殊情况具体怎么规定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特殊情况具体怎么规定

李* 吉林-长春 行政处罚咨询 2018.03.27 16:15:28 10人阅读

我有一个朋友因为诈骗罪被行政处罚,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特殊情况的具体规定

其他人都在看:
长春律师 行政类律师 长春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018-03-27 16:24:28 回复
咨询我

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以上是关于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特殊情况具体怎么规定的解答

2018-03-27 16:17:2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