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额违约金不一定构成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而违约金是合同预先约定的违约赔偿。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约定的高额违约金,属于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并非敲诈勒索。
2.若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使违约金约定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行使撤销权来维护权益。
3.若一方以威胁、要挟手段迫使对方接受高额违约金条款,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建议合同双方在约定违约金时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受损害方遇到显失公平的违约金约定,及时行使撤销权。若遭遇威胁要挟签订高额违约金条款,应及时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高额违约金不一定构成敲诈勒索,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敲诈勒索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违约金是合同中预先约定的违约赔偿。若合同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约定高额违约金,这属于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不构成敲诈勒索。但要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让违约金约定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以撤销该约定。要是一方通过威胁、要挟手段迫使对方接受高额违约金条款,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并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大家在合同违约金方面遇到复杂情况,难以判断自身权益状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一)若合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达成,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是正常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二)当违约金约定显失公平,如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约定高额违约金,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约定。
(三)要是一方用威胁、要挟手段迫使对方接受高额违约金条款,被要挟方应及时收集证据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高额违约金未必构成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用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违约金是合同里预先约定的违约赔偿。
2.若合同双方平等自愿约定高额违约金,这是正常的违约责任承担,不构成敲诈勒索。
3.若一方利用对方困境使违约金约定显失公平,受损方有权撤销。
4.若一方用威胁手段迫使对方接受高额违约金,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要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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