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和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享有优先继承的权利。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通常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
2.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3.解决措施与建议:继承人应遵循法律规定合理分配遗产。尽到扶养义务多的继承人可主张多分。若存在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应给予照顾。各继承人可通过友好协商确定遗产分配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寻求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结论:
配偶和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一顺序一般均等分配,但存在特殊情况会有不同分配方式。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配偶和母亲都在第一顺序。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通常均等,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有不同规则。若继承人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会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若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在遗产继承事务中,情况往往复杂多样。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确定遗产范围。先把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明确可用于继承的遗产。
(二)若配偶和母亲都有劳动能力且生活无特殊困难,一般均等分配遗产。
(三)若配偶或母亲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四)若配偶或母亲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五)若配偶或母亲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六)配偶和母亲可协商分配遗产,达成一致的话,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遗产,通常份额均等。但生活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住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若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
法律分析:
(1)在法定继承里,配偶和母亲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当继承开始时,优先由他们以及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此情况下不参与继承。
(2)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给予照顾,保障其基本生活。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之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者少分。不过,若继承人协商一致,遗产分配也可不均等。
提醒:法定继承情况复杂,不同家庭具体情形不同,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遗产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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