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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已支付的利息可以要回来吗

龙** 广东-清远 民间借贷咨询 2025.08.26 10:52:19 480人阅读

高利贷已支付的利息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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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超出此范围则不受法律保护。
(2)对于已支付的高利贷利息,若存在超出法定标准部分,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
(3)借款人可先尝试与放贷人协商,提出返还超出部分利息的要求。
(4)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起诉时,需准备好借贷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事实和利息支付情况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放贷人返还超出法定标准利息的判决。

提醒:在民间借贷中,要留意利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遇到高利贷问题及时保留证据,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26 13:5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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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支付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部分可以要求返还。可以先尝试与放贷人沟通协商,让其返还超出部分利息。

(二)如果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要准备好借贷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此证明借贷事实和支付利息的情况。法院会结合事实和法律,判决放贷人返还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25-08-26 12:5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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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支付的高利贷利息能否要回,要看情况。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超出部分不受保护。
2.若支付的利息超过此标准,超出部分可要求返还。先和放贷人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3.起诉时要提供借贷合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贷事实和利息支付情况的证据。法院会依法判决放贷人返还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

2025-08-26 12:3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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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高利贷已支付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可以要回。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民间借贷利息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不受保护。所以,若支付的利息超过这一标准,超出部分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要回的方式,可先尝试与放贷人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准备好借贷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事实和支付利息情况的证据。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放贷人返还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如果遇到高利贷利息返还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26 12:3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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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已支付的利息能否要回视情况而定。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受保护,超出部分不受保护。若已支付利息中有超出该标准的部分,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
1.借款人可先尝试与放贷人协商,提出返还超出部分利息的要求。
2.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起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借贷事实和支付利息情况的证据,如借贷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3.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一旦认定利息超出法定标准,会判决放贷人返还超出部分。

2025-08-26 11:34:35 回复

民间借贷中,超限额利息属自然之债,法院不予保护;但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翻悔。   1、问题的提出    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多为高利贷纠纷,这类案件通常关于高利贷款已付利息是否有效的问题,表现为借款人已清偿部分高利贷利息而未能偿还全部本息,出借人催讨无果便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借款人也常常会提出已支付的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应在未清偿本息范围内予以抵扣的抗辩。同时,笔者也经历过借款人意图讨回已超法定限额支付的利息的情况。那么,超限额利息能否讨还呢?    2、相关法律规定介绍    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直接规范超限额利息的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之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超限额利息系属“自然之债”    “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为立法上对自然之债的典型表述,笔者认为,超限额高利贷利息即为自然之债。    在法理上,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民事权利被称作“自然之债”。自然之债,介于债务人必须履行的有效之债与债务人可请求返还的无效之债中间,介于法律与社会道德之间,是法律对模糊地带设置的一种缓冲,因为就一些民事关系而言,如法律强制介入有过度干预社会生活之嫌,而完全不予调整又有悖于法律秩序与社会公序良俗。    就超限额利息之债而言,如果法律保护民间高利贷,则与金融政策相违背,也必将严重干扰现代金融体系;如完全取缔,与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不符,不利于民间资本流动并补充现代金融体系的不足,也既有悖于我国千年来民间借贷传统习俗。因此,上述条款并未表述为“超出部分无效”。    4、债务人自愿支付超限额利息的,不得翻悔    自然之债法院虽不保护,但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则不得翻悔,超限额利息也不例外。    我国民法体系中不乏关于自然之债的制度规定,如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及诉讼时效等法律,均可作为准确理解上述条款法律含义的参考。    比如,诉讼时效制度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民事权利即转为自然之债,法院“不予保护”。对于诉讼事项届满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138条即规定,“(民事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最高院《民通意见》第171条进一步明确,“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5、结语    超限额利息为自然之债,应参照诉讼时效制度相关安排来理解“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法律含义。事实上,笔者办理过的民间借贷案件不少即属这一类型,法官均是按照自然之债来定性处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多少利息才不算高利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利贷行为。放高利贷算不算犯法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民间高利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借贷利率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高利贷本身属于借贷双方自愿的行为,而且存在有利于资金使用、经济发展等特点,虽然国家层面出于利息管制的需要,对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的部分不予以保护,但并没有将高利贷纳入犯罪,因此也没有影响高利贷的长期存在。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遇到高利贷纠纷怎么解决高利贷逐渐成为了社会毒瘤,借款人一方面抱怨高利贷给生活带来的艰难,另一方面却又对这种现状无可奈何,形成了一个怪圈。那么,如果遇到高利贷纠纷怎么解决一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三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四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如故意伤害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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