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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

杨* 重庆-璧山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8.26 04:21:10 347人阅读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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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出资买的房,通常是共同财产。即便只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买的房,也归夫妻共有,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2.若夫妻书面约定房子归一方,按约定来。离婚分割时,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先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

2025-08-26 07:5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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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若有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则按约定,离婚分割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按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便产权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其性质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对该房屋拥有平等的处理权。不过,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在涉及财产分割等情况时,就会按照此约定来执行。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若存在有效约定,就依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通常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您在夫妻共同房产相关法律问题上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26 07:4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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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屋有平等处理权。比如夫妻婚后一起攒钱买房,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也不影响其共同财产的性质。
(2)若夫妻之间有关于房屋归属的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屋的归属。例如双方签订协议,写明房屋归一方,那么就按此协议执行。
(3)离婚分割房屋时,若有约定就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提醒:
夫妻在购房时应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并可签订书面协议。离婚分割房产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8-26 07:2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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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出资买的房屋通常属于共同财产。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依据法律仍属夫妻共有,双方对房屋有平等处理权。

若夫妻有书面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应按约定执行。离婚分割时,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结合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
为避免纠纷,夫妻在购房时可以:
1.明确约定房屋归属并形成书面协议。
2.保存好购房出资的相关凭证。
3.遇到分歧及时沟通,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8-26 07:0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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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出资购房,即便只登记一人名下,若无特别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等处理。
(二)若有书面约定房屋归一方,按约定来。
(三)离婚分割时,先看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先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08-26 06:18:38 回复

这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房子是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那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也是平等分割,加名也不影响分割结果。第二种:如果是一方的个人房产,那加上配偶的名字,法律上就视为对配偶一方的赠与,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具体的份额比例,也没有其他特殊约定,那离婚时这处房产就要平等分割了。这里我要提醒大家,共同共有,或者平等分割,并不等于分这个财产的时候数额上就是平分!或说说是一人一半。实践当中法官通常综合考虑房屋或者出资来源,过错情况,对家庭贡献,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方面,在实际分配的数额上,会有合理适当的调整,所以,离婚时共同财产就等于一人一半的分割意见,有时并不准确和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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