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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能否剥夺配偶继承权

苟** 河南-三门峡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8.26 03:21:34 439人阅读

立遗嘱能否剥夺配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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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在一定条件下可“剥夺”配偶继承权。自然人能按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能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遗嘱人有权通过遗嘱不分配给配偶遗产。

不过,若配偶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遗嘱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这部分遗嘱内容可能无效,此时无法完全剥夺配偶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
为避免遗嘱纠纷,立遗嘱人立遗嘱前应全面评估配偶状况,若配偶符合特殊情况,需为其保留必要份额。同时立遗嘱过程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2025-08-26 07:4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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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立遗嘱在一般情况下可“剥夺”配偶继承权,但配偶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时,需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能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在正常情况下,遗嘱人能通过遗嘱不分配给配偶遗产。然而,若配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遗嘱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涉及该部分的遗嘱内容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所以,当配偶符合特定条件时,不能完全通过遗嘱剥夺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若对遗嘱设立及配偶继承权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26 07:3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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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配偶有劳动能力且有生活来源,立遗嘱人可依法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其他人继承,或赠给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从而“剥夺”配偶继承权。
(二)若配偶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立遗嘱时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避免遗嘱部分内容被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025-08-26 06:1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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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可在一定程度上“剥夺”配偶继承权。自然人能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部分人继承,或赠给国家、集体、他人,可不给配偶留遗产。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配偶既缺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遗嘱要为其留必要份额,不然该部分遗嘱可能无效,无法完全剥夺其遗嘱继承权。

2025-08-26 06:0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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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拥有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财产,也能将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从这方面看,遗嘱人是可以通过遗嘱不让配偶继承遗产的。
(2)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果配偶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遗嘱就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未保留,该部分遗嘱内容可能被判定无效。此时不能完全剥夺配偶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

提醒:立遗嘱时需考虑配偶是否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况,否则可能导致遗嘱部分无效。不同家庭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26 04:4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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