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阻碍另一方见孩子,侵犯了未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的亲权。亲权涵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与保护的权利义务,这种阻碍行为违背了法律赋予的权利。
(2)解决此问题可先尝试协商,确定探视孩子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这样能避免矛盾升级,减少对孩子成长的不良影响。
(3)若协商无果,可借助有关部门调解,如双方单位、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利用第三方力量促进问题解决。
(4)若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审理并判决,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
提醒:
遇到此类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存在差异,若有复杂情况建议进一步咨询。
(一)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就探视孩子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达成一致,避免矛盾升级影响孩子。
(二)若协商无果,可请求双方单位、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进行调解。
(三)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保障探望权,要求对方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婚姻存续期内,一方阻碍另一方见孩子,这侵犯了未共同生活方对孩子的亲权,亲权就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与保护。
2.碰到这类情况,先双方协商,确定好探视孩子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免影响孩子。
3.若协商无果,可找双方单位、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调解。
4.上述途径都没用,可向法院起诉保障探望权,法院会审理判决,让对方配合。
结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阻碍另一方见孩子,侵犯未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亲权,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有关部门调解,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起诉保障探望权。
法律解析:
亲权是法律赋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阻碍另一方见孩子,显然侵犯了未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的亲权。从解决途径来说,协商是首选,明确探视孩子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能减少矛盾,利于孩子成长。若协商无果,有关部门如双方单位、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会从中调解。若这些方式都行不通,就可诉诸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审理并判决,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如果您在亲权行使方面遇到类似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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