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处理规则明确。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合同,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担责;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合同,相对人可要求发起人担责,公司确认或实际履行的,也可要求公司担责;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对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担责后可追偿。
1.对于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的合同,法院支持相对人要求公司担责,公司应做好合同梳理和责任承接。
2.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合同,相对人可依情况选择追责对象,发起人应保留相关证据。
3.设立失败时,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需提前明确内部责任划分,避免后续纠纷。
结论:
公司成立后,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的合同,公司需担责;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的合同,相对人可要求发起人担责,公司确认或实际履约后也可要求公司担责;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对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部分发起人担责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当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公司成立就意味着合同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是为保障合同相对人的合理权益。而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合同,考虑到合同相对性,相对人可先要求发起人担责,但公司后续确认或实际参与合同,相对人就有了要求公司担责的权利。若公司设立失败,让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是为避免债权人利益受损,同时赋予部分发起人追偿权,平衡各发起人的利益。如果在公司设立及债务处理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解决法律纠纷。
(一)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二)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设立公司对外签合同,合同相对人能要求该发起人担责;若公司成立后确认合同,或实际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相对人也能要求公司担责。
(三)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对设立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部分发起人担责后可向其他发起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1.公司成立后,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合同,合同相对人可要求公司担责,法院会支持。
2.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合同,相对人可要求发起人担责;公司成立后确认合同,或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相对人也能要求公司担责。
3.若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对设立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部分发起人担责后可向其他发起人追偿。
法律分析:
(1)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能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这保障了相对人的权益,也体现公司需对设立阶段的相关行为负责。
(2)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设立公司签合同,相对人可先要求发起人担责。若公司成立后确认合同,或实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相对人也能要求公司担责,赋予相对人更多选择。
(3)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对设立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部分发起人可向其他发起人追偿,明确了发起人在设立失败时的责任分担。
提醒:
公司设立过程中,合同相对人要注意留存好合同等相关证据。发起人需谨慎考虑合同签订主体,避免后续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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