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单独继承,不过地上房屋可继承,因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会出现“一户多宅”,合法继承导致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2)在房屋未倒塌等灭失前,可继续使用宅基地及房屋,然而房屋不能翻建、重建、扩建,待房屋自然坍塌,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3)对于多余房屋,可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转让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4)也能主动退出多余宅基地,从村集体获得一定补偿。
提醒:在处理因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时,要注意转让房屋和退出宅基地的相关规定,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因合法继承形成“一户多宅”,可在房屋未灭失前继续使用宅基地及房屋,在此期间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扩建。
(二)可以把多余的房屋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不过转让后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三)主动退出多余宅基地,能从村集体获得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对于宅基地的相关操作要遵循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规定,上述对于“一户多宅”的处理方式都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1.农村宅基地归集体,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能继承,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可能导致“一户多宅”。因合法继承造成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房屋未灭失前可继续使用,不过不能翻建、重建、扩建,房屋坍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2.可把多余房屋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人,转让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3.也能主动退出多余宅基地,从村集体获补偿。
结论:
因合法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未发生房屋灭失可继续使用,不得翻建等,房屋坍塌后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也可转让房屋或主动退出获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单独继承,不过地上房屋能够继承,继承房屋后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进而可能出现“一户多宅”。因合法继承导致的“一户多宅”受法律认可,在房屋未灭失前,可正常使用宅基地和房屋。但为维护宅基地管理秩序,房屋不能进行翻建、重建和扩建。当房屋自然坍塌,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另外,若不想保留“一户多宅”,可把多余房屋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员,只是转让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也能主动退出多余宅基地,从村集体拿到一定补偿。若对农村宅基地继承及“一户多宅”的处理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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