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孙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无第一顺序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
2.若被继承人子女先死亡,外孙能代位继承遗产,也就是代替已去世父母继承。
3.被继承人还能立遗嘱把财产赠与外孙,这叫遗赠,外孙可按遗嘱获财产。
结论:外孙通常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符合代位继承条件或被继承人立遗嘱遗赠时可取得遗产。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不在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内。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然而,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外孙能代位继承遗产。并且,被继承人可通过立遗嘱把个人财产遗赠给外孙。如果大家在继承方面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或是对代位继承、遗嘱遗赠等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外孙通常并非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先由他们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外孙虽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存在继承遗产的途径。一是代位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外孙可代替已去世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份额。二是遗赠,被继承人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外孙,外孙能按遗嘱获得财产。
3.建议被继承人若想让外孙获得更多财产权益,可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而外孙自身要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时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在法定继承体系里,第一顺序继承人明确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不在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内。继承开始时,优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2)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外孙能通过代位继承获得遗产,也就是代替已去世的父母继承相应遗产份额。
(3)被继承人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遗赠给外孙,外孙依据遗嘱能获得对应财产。
提醒:法定继承和代位继承、遗赠的法律规定不同,面临不同继承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外孙想参与遗产分配,在法定继承情形下,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外孙可行使代位继承权,代替已去世的父母继承遗产份额。
(二)若被继承人有意愿让外孙获得财产,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外孙,外孙能依据遗嘱获得相应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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