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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把我辞了工资怎么算

李** 浙江-温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8.22 15:36:07 355人阅读

老板把我辞了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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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板辞退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和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正常辞退时,需在解除合同一次性付清工资。若违法辞退,除工资外,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依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老板协商工资结算和赔偿事宜。
3.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2025-08-22 21:2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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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正常辞退时,工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并且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这保障了劳动者及时获得应得报酬的权益。
(2)若老板违法辞退,除正常工资外,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定,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3)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先和老板协商工资结算与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工作证据,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22 20:0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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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辞退时,员工要留意老板是否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一次付清工资,若未支付,及时与老板沟通。
(二)违法辞退情形下,员工计算自身应得的赔偿金,依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则是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三)先尝试与老板友好协商工资结算和赔偿问题,准备好工作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四)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5-08-22 18:4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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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板辞退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和合同约定标准算,正常辞退时,解除合同就要一次性付清工资。
2.若老板违法辞退,除发工资外,要按经济补偿标准双倍赔。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月工资是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可先和老板协商工资与赔偿,协商不成,可找劳动监察部门或申请仲裁维权。

2025-08-22 18:2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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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老板辞退员工,正常辞退时应按实际工作天数和合同约定标准算工资并在解除合同时一次付清;违法辞退需支付工资及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正常辞退员工,工资计算有明确方式,且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应得报酬。若老板违法辞退,给予劳动者赔偿金是对其权益的保护。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能合理反映劳动者贡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劳动者可先尝试与老板协商,和平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大家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22 16:28:38 回复

对于老板把我辞退了,但工资要到月底才肯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二、辞退: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1.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3.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三、以上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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