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做好准备,保留好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像工作业绩记录、客户投诉反馈等。
(二)进行调岗培训时,要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劳动者表现等。
(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岗培训后,劳动者仍不胜任工作,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3.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和已调岗培训,否则解除合同可能违法,需支付赔偿金。
结论:
用人单位对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调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岗培训后依然不能胜任时,用人单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要遵循特定程序,要么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要么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还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很关键,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已进行调岗培训。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完成举证,那么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此时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劳动纠纷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清楚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经调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时,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为避免风险,用人单位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做好证据收集和留存,要保留能够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相关证据,如绩效考核记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以及调岗培训的完整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结果等。二是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送达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确保解除程序合法合规。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经调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有两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一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二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操作灵活性,保障其用工权益。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合理地对劳动者的工作付出给予了经济上的补偿。
(3)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已调岗培训。若举证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会被认定违法并需支付赔偿金,这对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进行了约束,防止其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权益。
提醒: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留存好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和调岗培训的证据。劳动者若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案情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调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被辞退是合法的,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40条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之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就包括这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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