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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抓进看守所多长时间逮捕令下来

邱** 重庆-九龙坡区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8.21 14:32:50 401人阅读

人抓进看守所多长时间逮捕令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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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的,通常应在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
(2)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3)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日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4)普通案件从进看守所到逮捕令下达最长14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天。

提醒:
不同案件情况复杂程度不同,时间规定也有差异。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以获取准确分析。

2025-08-21 19:2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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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普通案件,在被拘留后要留意时间进度,若超过14天未收到逮捕令相关消息,可通过正规渠道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咨询案件进展。
(二)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情况,超过37天未收到逮捕令,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三)当事人及其家属可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律师,让律师介入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5-08-21 18:5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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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公安机关拘留人后,若认为需逮捕,要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提请时间可延长1-4日。
2.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能延至30日。
3.检察院收到申请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4.普通案件从拘留到逮捕最长14天,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天。

2025-08-21 17:4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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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普通案件从抓进看守所到逮捕令下来最长14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天。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的,一般应在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所以普通案件拘留提请时间加检察院审查时间最长为14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再加上检察院的7日审查时间,最长就是37天。如果大家遇到涉及刑事拘留及逮捕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08-21 15:5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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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被拘留到逮捕的时间规定是为保障司法程序公正与效率,防止犯罪嫌疑人被不当羁押。普通案件拘留后3日内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所以普通案件从进看守所到逮捕令下达最长14天。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时间可延至30日,加上检察院的7日,最长37天。
2.为确保这一规定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充分收集证据,准确判断是否需提请逮捕。检察院要及时审查,作出合理决定。同时,应加强对整个过程的监督,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等情况发生。

2025-08-21 14:53:43 回复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4)可能实施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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