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出资建房人同时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通常能被列为被征收人。这是因为征收补偿是针对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权益进行的,出资建房结合合法产权,让其拥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2)若出资建房人仅出资,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明,像借用他人名义建房这种情况,被征收人一般是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人和房屋产权登记人,出资建房人不能列为被征收人,但可依据出资协议等向登记人主张债权。
提醒:农村建房及征收补偿情况复杂,出资建房前要确保产权明晰。未取得产权证明时,出资协议等书面材料至关重要,情况不明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拥有合法权益的出资建房人:若出资建房人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可积极准备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在征收过程中主动与征收部门沟通,维护自身作为被征收人的权益,获取合理补偿。
(二)无合法产权的出资建房人:若仅出资但无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明,可先查看是否有出资协议等。若有,依据协议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人和房屋产权登记人主张债权;若没有,可收集出资的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征收补偿基于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拥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人应列为被征收人获得补偿。
农村出资建房人能否列为被征收人,分两种情况:
一是出资建房人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通常能列为被征收人。因为征收补偿针对房屋和宅基地权益,其出资建房且产权合法,有获补偿的权利。
二是出资建房人仅出资,没拿到相关产权证明,如借名建房,被征收人一般是登记人。出资建房人虽不能列为被征收人,但可依出资协议向登记人主张债权。
结论:
农村出资建房人是否列为被征收人需分情况,拥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可列为被征收人;仅出资未取得相关产权证明则不能列为被征收人,但可主张债权。
法律解析:
征收补偿主要针对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权益。当出资建房人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其出资建房行为与合法产权相结合,理应享有获得征收补偿的权利,所以可列为被征收人。而若出资建房人仅出资却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明,像借用他人名义建房这种情况,根据物权登记原则,被征收人通常是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人和房屋产权登记人。不过,出资建房人可依据出资协议等,向登记人主张债权。
若大家在农村房屋征收方面遇到类似复杂问题,或对自身权益情况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准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农村出资建房人能否列为被征收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出资建房人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通常可列为被征收人,因其出资建房且拥有合法产权,征收补偿是对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权益的补偿,其理应获得补偿。
2.若出资建房人仅出资,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明,如借用他人名义建房,被征收人一般是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人和房屋产权登记人,出资建房人不能列为被征收人。不过,出资建房人可依据出资协议等向登记人主张债权。
3.建议出资建房人在建房时确保取得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证明,避免借用他人名义建房。若已出现仅出资未取得产权的情况,应妥善保存出资协议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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