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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股票婚后卖出算谁的债务

景** 吉林-松原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8.17 23:44:09 445人阅读

婚前买的股票婚后卖出算谁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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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婚后未操作仅因市场波动卖出,本金和增值收益归个人所有,无债务问题,因其性质属于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
(2)婚后对股票进行操作并投入婚后共同财产,增值部分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投入了夫妻共同财产,改变了原本单纯个人财产的属性。
(3)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债务,若用于个人目的,为个人债务;若投资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双方利益,债务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断债务归属需综合考虑资金来源、投资目的和操作情况等。

提醒:处理婚前股票投资及债务问题时,注意保留资金来源和操作记录等证据。不同案情有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18 05:2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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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买的股票婚后卖出,收益归属和债务情况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若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买股票,婚后未操作仅因市场波动卖出,本金和增值收益都属个人财产,无债务问题。若婚后操作并投入共同财产,增值部分可能算夫妻共同财产。
2.债务归属与投资目的相关。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债务用于个人目的,属个人债务;投资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双方利益,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建议明确资金来源和投资目的,在婚姻中若对股票进行操作投入共同财产,可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收益和债务归属。在投资决策时,充分沟通投资目的和用途,避免后续因债务归属产生纠纷。

2025-08-18 05:0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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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买的股票婚后卖出,收益归属和债务归属需结合资金来源、投资目的、操作情况判断。未操作的本金及增值属个人财产,操作投入婚后共同财产增值部分可能是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投资用于个人目的的债务属个人债务,为家庭或双方利益的投资债务可能是共同债务。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财产制度对婚前婚后财产及债务有明确界定。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买股票,婚后未操作,其增值是市场因素导致,本金和增值都属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自然不存在债务。若婚后投入共同财产操作,增值部分包含了夫妻共同投入,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对于投资债务,若用于个人目的,就应个人承担;若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双方利益,认定为共同债务更合理。大家遇到类似复杂的财产和债务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2025-08-18 04: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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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婚前买的股票婚后卖出收益归属,若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且婚后无操作,本金和增值收益都归个人。若婚后用共同财产操作,增值部分可能是共同财产。
(二)在债务方面,个人财产投资且用于个人目的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双方利益投资产生的债务,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判断债务归属需结合资金来源、投资目的、操作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5-08-18 02:5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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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用个人财产买股票,婚后未操作仅因市场波动卖出,本金和增值收益归个人,无债务问题。
2.婚后对婚前股票操作并投入共同财产,增值部分可能算共同财产。
3.个人财产投资,若用于个人目的,债务属个人;若为家庭或双方利益,债务可能算共同债务。判断债务归属要结合资金来源、投资目的和操作情况。

2025-08-18 01:25:1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公司内部股权发生变化,同时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情况就要复杂得多。有人认为,公司股权发生转让,根据法律后果来看,公司资产并未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股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因此,股权转让与公司债务没有联系。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行得通的,但是,在实践当中,外部的债权人往往会担忧自己这笔债权能否真正收回。也就是说,公司股权发生转让,内部治理结构发生改变,虽然从当时的状态来看,公司的账面资产并没有发生减少,偿还能力并未减弱,但是,公司内部结构的变化很可能给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带来外部第三人无法预料,至少是难以预料的改变。公司的战略转型使得持有对公司的长期债权的外部债权人的远期利益无法实现。这样,由股东转让股权导致公司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并影响到公司长期债务的偿还,这种潜在的风险,让债权人变得坐立不安起来。举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假设甲公司设立时由大股东某实力雄厚的A公司和两个小股东B、C出资,经营一段时间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借了一笔数额较大的资金用以投资某一领域,借款合同中并未限定借款的用途。乙公司当时认为,A公司大名鼎鼎,并且有着良好的资信记录,它是甲公司的大股东,万一与甲公司产生纠纷,甲公司的各个股东按出资比例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有A公司这个股东在,不管怎样都有能力如数偿还自己借出的这笔款项,于是借给了甲公司。这笔债务尚未到期时,A公司认为其在甲公司的投资不符合自己未来的发展考量,于是决定以低于自己出资时股价的价格(但是在合理范围内)将自己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其他两个股东B、C,甲公司注册资本仍保持不变,但B、C两个股东决定重新为甲公司设定经营范围,转而投资房地产业。不久,房地产业遭遇经济危机,甲公司的偿债能力遭到了极大的削弱,极有可能面临破产。这样,乙公司原本基于对甲公司大股东A公司的信任而借出的那笔款项,在此时发生了改变,乙公司在借款之初所预计的远期利益面临着危险。换一种角度来考虑上面这个例子。如果要求A公司在退出甲公司的时候需经得债权人乙公司同意,这种情况下,乙公司肯定不会同意,那么,A公司又无法退出,A公司作为股东的权利也受到了挑战。可以引入告知义务来解决这个两难的问题。股东在拟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时,不管是内部转让还是对外转让,到转让基准日为止,目标公司对外负有尚未到期的债务的,该公司应对相应的外部债权人进行告知。如上面所举的案例,A公司退出甲公司,乙公司觉得自己的长远利益可能受到不可预计的因素干扰。如果甲公司在A公司退出时告知乙公司该重大股权变更事项,乙公司就能够根据这一情势的变更,来善意地重新考虑如何在不违反先前约定的情况下进行调整,比如与甲公司友好协商,变更原合同,在原借款合同上附加担保条款以获得一定的保障,而又不影响甲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战略转型,更不会影响到A公司的退出。提出这种建议,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考虑:第一,告知义务的设定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确定的。《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个条款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保证债权人能有效地收回自己的债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虽然公司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法人实体亦未变更,但是股权的转让很可能使得公司的内部结构发生重大改变,这一改变甚至有可能是实质性的。按照前文阐述的原因,出于对债权人远期利益的保护,债权人应当有权知晓其债务人的这一实质性变更。这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应当是一样的。第二,由目标公司而不是转让人来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相对应的是目标公司,即发生股权转让的公司,是它与债权人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样基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考虑,应该由债务人来告知债权人。虽然债务人的变更是由转让人引起的,但是法律关系不能混淆,所以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这一告知义务。第三,目标公司只需告知而无需经得债权人同意。这一点是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完全不同的。主要是出于对保护股东的考虑。如前文所述,股权转让几乎是股东退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途径,如果还死搬硬套地适用《合同法》原理,万一债权人不同意,就彻底阻碍了股东的退路。根据公平原则,股东转让其股权的权利不应受到侵犯和保护债权人远期利益不受侵犯是同等的。之所以在此设立告知义务,主要目的还是善意地提醒债权人,债务人内部发生了重大事项的变更,如果引起了债权人的不安,债权人能够有足够的时间,针对新的情况,准备新的应对方案。告知义务的实质,是引起债权人的注意。再者,根据《合同法》原理和前文所分析的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毕竟目标公司的实体和资产未立即发生变化,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只是在此时善意地对债权人作出一个法律风险的提前保护,必须经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也并未出现,因此告知足矣。

对于拍卖公司股权后债务谁来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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