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自愿承担高额利息,超出法定标准部分无需担责。法律明确,民间借贷里借款利率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若借款人已支付高额利息,超过法定上限部分,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或用于抵扣本金。若尚未支付,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可不用支付。这意味着,即使借款人有自愿承担高额利息的意愿,法律也不会支持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部分,借款人对这部分利息没有支付责任。
建议借款人在借款时充分了解法定利率上限,避免支付不必要的高额利息。若已支付超出部分,及时与出借人协商返还或抵扣本金。出借人也应遵守法律规定,按法定利率收取利息。
法律分析:
(1)在民间借贷里,并非借款人自愿承担高额利息就都要担责。法律明确规定,借款利率若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若借款人已经支付了高额利息,对于超过法定上限的那部分,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或者将其用于抵扣本金。
(3)要是借款人还未支付利息,对于超出法定标准的部分,可不用支付。也就是说,即便借款人自愿承担高额利息,只要超出法定利率上限,法律不会支持这部分,借款人无需承担支付责任。
提醒:
借贷双方需关注法定利率上限,避免高额利息约定风险。不同借贷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借款人在民间借贷中,要了解借款利率法定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仔细审查利率条款,避免约定高额利息。
(二)若已支付高额利息,计算出超过法定上限的部分,可与出借人协商请求返还或用于抵扣本金。
(三)若尚未支付利息,对于超出法定标准部分,直接不予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借款人自愿承担高额利息,不意味着都要担责。法律规定,民间借贷里,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不受保护。
2.若已支付高额利息,超出法定上限部分,借款人可要求出借人返还或抵扣本金。
3.若未支付,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借款人可不用支付。总之,超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法律不支持,借款人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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