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物权:继承开始时物权生效,继承开始时间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准。自然死亡时,呼吸、心跳停止等生理死亡时间为继承起点;被宣告死亡的,法院判决宣告日视为死亡时间。
2.受遗赠物权: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即取得物权;到期未表示,视为放弃,无法取得。这保障了权利人合法权益。
结论:
因继承取得物权,自继承开始时生效,继承开始时间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为准;因受遗赠取得物权,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自表示作出时取得物权,否则视为放弃。
法律解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中物权变动自继承开始生效,被继承人自然死亡以生理死亡时间为继承开始,宣告死亡以法院判决宣告日视为死亡时间。而在受遗赠情况里,受遗赠人若想取得物权,要在知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表示,若未表示则视为放弃。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物权变动在继承和受遗赠情形下的处理。如果在继承或受遗赠过程中遇到物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我国法律针对继承和受遗赠取得物权有特殊规定。继承时,物权自继承开始生效,继承开始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准,自然死亡以生理死亡时间计,宣告死亡以法院判决宣告日为死亡时间。受遗赠时,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六十日内表示接受,作出表示时取得物权,未表示则视为放弃。
2.对于继承人,要及时了解被继承人死亡信息,明确继承开始时间,确保自身继承权益。
3.受遗赠人得知受遗赠后,应尽快决定是否接受并及时作出表示,避免因超期未表态而丧失权利。
4.相关部门可加强对继承和受遗赠法律规定的宣传,让权利人更清楚自身权益和义务,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在继承方面,物权取得自继承开始时生效,而继承开始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为准。自然死亡以呼吸、心脏跳动停止等生理指标判定;宣告死亡则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认定,这种规定明确了继承物权的起始点。
(2)对于受遗赠取得物权,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才能取得物权,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此规则保障了受遗赠人的选择权,也避免了物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提醒:
继承时要及时明确被继承人死亡时间;受遗赠人知悉受遗赠后务必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接受的表示,以免权益受损,不同情况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析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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