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若祖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可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祖屋拆迁所得利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以此让拆迁利益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祖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建造、修缮等,对祖屋取得权益有贡献,拆迁利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祖屋原本归一方所有,不过在拆迁安置时,用夫妻共同财产补缴差价得到更大面积安置房,安置房的增值部分及对应权益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签订书面协议要确保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对于财产认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想让祖屋拆迁利益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多种可行途径。若祖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可签书面协议,约定祖屋拆迁所得利益归双方共有,此协议受法律保护。若祖屋在婚姻期间获得,且夫妻共同参与建造、修缮从而取得权益,拆迁利益属夫妻共同财产。若祖屋原属一方,拆迁安置时用夫妻共同财产补缴差价获更大面积安置房,安置房增值部分及对应权益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祖屋为婚前财产,签订书面协议时,应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合法,必要时可咨询律师或进行公证。
2.婚姻期间参与祖屋建造、修缮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出资证明、劳动记录等。
3.涉及补缴差价情况,要保存好支付凭证,明确资金来源为夫妻共同财产。
想让祖屋拆迁利益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办法:
若祖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可签书面协议,约定拆迁所得归双方共有,协议有法律效力。
若祖屋在婚姻期间获得,且夫妻共同参与建造、修缮等,拆迁利益属夫妻共有。
若祖屋原属一方,但拆迁安置时用共同财产补差价得更大安置房,其增值部分及对应权益算共同财产。
结论:
让祖屋拆迁利益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多种方式,婚前祖屋可签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因双方贡献取得权益的祖屋,拆迁利益自然共有;用共同财产补缴差价获得的安置房增值部分及对应权益也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婚前祖屋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拆迁利益归属,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若祖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双方贡献取得权益,根据共同劳动创造共同财产的原则,拆迁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用共同财产补缴差价获得更大面积安置房,增值部分与共同财产投入相关,所以该部分及对应权益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祖屋拆迁利益归属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一)若祖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可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祖屋拆迁所得利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若祖屋在婚姻期间获得,且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建造、修缮等,拆迁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若祖屋原属一方,拆迁安置时用夫妻共同财产补缴差价获更大面积安置房,安置房增值部分及对应权益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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