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合同订立形式多样,包括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能有形呈现内容,像合同书、信件等传统形式,还有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也被视为书面形式,这种形式明确具体,利于保存和举证。
(2)口头形式通过语言表达达成协议,简便快捷,适用于小额、即时清结的交易,但缺乏书面凭证,易引发纠纷。
(3)其他形式以行为推定合同成立,在特定交易习惯中存在,需双方对行为的含义有明确认知。当事人选择合同形式要综合考量交易习惯、实际情况等因素,比如金额大、履行周期长的交易宜用书面形式,而简单交易可用口头形式。
提醒:不同合同形式有不同风险,书面合同要确保条款完备准确,口头合同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交易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以确定合适的合同形式。
1.合同订立形式多样,包括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能有形呈现内容,电子数据交换等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依靠语言表达订立合同;其他形式多为行为推定,以行为发出要约和承诺使合同成立。
2.对于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建议重要交易优先采用书面形式,将各项条款详细记录。若采用口头形式,应及时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在使用行为推定形式时,要确保双方对行为含义理解一致,可在事后补充书面协议确认合同内容。当事人应综合考量交易复杂程度、重要性等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
1.订立合同有多种形式,包括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
2.书面形式涵盖合同书、信件等,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能有形展现内容且可随时调取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
3.口头形式是当事人仅用语言表达订立合同,不依靠文字。
4.其他形式常指行为推定形式,即通过行为发出要约,对方以行为承诺,合同成立。
5.当事人可依交易习惯和实际情况选合适合同形式。
结论:
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当事人可依交易习惯和实际情况选择。
法律解析:
书面形式包含合同书、信件等能有形展现内容的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有形表现且能随时调取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是仅用语言表达订立合同,不用文字呈现协议内容。其他形式一般指行为推定形式,当事人用行为发出要约,对方以行为承诺,合同即成立。不同合同形式有各自特点和适用场景,当事人要综合考虑交易习惯和实际情况来选择,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自身权益。若对合同形式选择及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在选择合同形式时,若交易复杂、涉及金额大或履行周期长,优先考虑书面形式,如签订合同书,这样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现纠纷时也有清晰证据。
(二)对于简单小额且能即时清结的交易,可采用口头形式,提高交易效率。
(三)当不便用语言和文字表达时,若双方存在相应交易习惯,可考虑行为推定形式,但要注意保留相关行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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