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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立遗嘱房屋拆迁怎么办

马** 重庆-大足区 房屋拆迁咨询 2025.08.12 15:48:00 479人阅读

立遗嘱房屋拆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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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权益遵循法定继承规则。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在继承开始时优先获得继承权,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暂不参与。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机会继承。
(2)各继承人若能协商一致,可一同前往拆迁部门办理手续并分配补偿,这种方式高效且能避免纠纷。
(3)若继承人之间对补偿分配存在争议,可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约束力,之后按协议分配补偿。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提醒:
法定继承情况复杂,不同家庭可能有不同情况,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08-12 19:2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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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立遗嘱时房屋拆迁补偿权益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解决措施和建议:各继承人协商一致,可共同去拆迁部门办理手续并分配补偿。若有争议,可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按协议分配;也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补偿分配。

2025-08-12 18:5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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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没立遗嘱时房屋拆迁补偿权益按法定继承处理,各继承人可协商办理手续分配补偿,有争议可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权益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各继承人达成一致后,能共同到拆迁部门办理手续并分配补偿。若对补偿分配有分歧,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按调解协议分配;也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您在房屋拆迁补偿权益继承分配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12 18:3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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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若遇到房屋拆迁,首先要明确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先由他们来继承房屋拆迁补偿权益;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二)各继承人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一起前往拆迁部门办理手续并分配补偿。
(三)当继承人对补偿分配存在争议时,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依照协议分配;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补偿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025-08-12 16: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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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时若未立遗嘱,补偿权益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

2.继承人协商一致,可共同到拆迁部门办手续分配补偿。若有争议,可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按调解协议分配;也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分配。

2025-08-12 16:45:38 回复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本质上是遗嘱人基于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处分其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方式体现了遗嘱人立遗嘱这一时点的内心真意,但并不能对遗嘱人随后改变其财产处分方式产生约束。因此,遗嘱人在立遗嘱后,还可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撤销其在原遗嘱中的财产处分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之规定,标的物被拆迁后的对价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也即,标的物被拆迁一般是因标的物所有权人同意拆迁并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引起。因此,标的物所有权人同意标的物被拆迁的行为是导致标的物灭失的重要因素。标的物所有权人在遗嘱中将标的物处分给他人后,又以补偿协议形式同意将标的物拆迁。这应被视为其在立遗嘱后又以行为做出了与立遗嘱时相反的意思表示并导致了标的物的灭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之规定,该遗嘱涉及标的物被拆迁的部分应被视为撤销。遗嘱人遗嘱中所涉标的物被拆迁后所获得的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与原标的物为不同的物。对遗嘱人而言,该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属于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由于遗嘱人并未明确表示标的物被拆迁后的对价—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的处分方式作为遗嘱的组成部分,故不能将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作为遗嘱中标的物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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