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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商铺业主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周* 重庆-酉阳县 房产纠纷咨询 2025.08.12 13:56:14 391人阅读

开发商破产商铺业主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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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铺业主的优先受偿权并非一概而论,需视具体情形判断。当业主已支付全部价款且实际占有商铺,同时对未办理过户无过错时,其权利依据相关规定可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这意味着在此情况下,业主在权益保障上有更靠前的顺位。
(2)若业主仅签订了购房合同,却未完成商铺交付或未支付全部价款,此时业主一般属于普通债权人,不具备优先受偿权。在破产清偿程序中,其债权处于较靠后的位置,要在有担保的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优先债权受偿之后,才可能得到清偿。

提醒:商铺业主在交易时要尽量完成交付并支付全款,避免因未完成相关手续成为普通债权人。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12 19:1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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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业主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需分情况判断。若业主已支付全部价款、实际占有商铺且对未办理过户无过错,其权利可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
2.若仅签订购房合同,未完成交付或未支付全部价款,业主通常是普通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其债权在破产清偿顺序中靠后,要等有担保的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优先债权受偿后才可能获清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
1.业主购买商铺时尽量及时完成交付、支付全部价款,并积极办理过户手续,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2.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充分了解商铺的产权状况、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况,降低风险。

2025-08-12 17:2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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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铺业主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需分情况判断。支付全部价款、实际占有且对未过户无过错的业主有优先受偿权;仅签合同未交付或未付全款的业主通常无优先受偿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商铺业主已支付全部价款,实际占有了商铺,并且对未办理过户不存在过错时,其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这是法律为保障此类业主权益所做的规定。而若业主只是签订了购房合同,没有完成商铺交付,或者没有支付全部价款,那么业主就只是普通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在破产清偿顺序里,其债权要等有担保的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优先债权受偿之后,才可能得到清偿。如果大家在商铺买卖过程中遇到受偿权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8-12 15:4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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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商铺,且对未办理过户无过错,业主可通过收集付款凭证、实际占有相关证据等,主张自己的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

(二)若仅签订购房合同,未完成交付或未支付全部价款,业主作为普通债权人,要关注破产清偿进度,等待有担保的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优先债权受偿后,看是否还有剩余资产用于自身债权的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2025-08-12 15:1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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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业主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需分情况。若业主已付全款且实际占有商铺,同时对未过户无过错,其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抵押权及其他债权。

2.若只签购房合同,未完成交付或未付全款,业主为普通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其债权在破产清偿中靠后,需等优先债权受偿后,才可能获清偿。

2025-08-12 14:26:4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商铺业主没有优先受偿权。普通购房者的购房债权优先于工程款债权和抵押权受偿,买受人的权利保障居于首位。在出卖人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况下,对于买受人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亦应予以优先保护。“消费者”的含义无只保护生活消费的限制性解释,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为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而购买商铺,对支付的购房款应当享有优先权。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楼盘拍卖所得的款项按相应顺序分配:消费者(也就是“购房者”)>建设工程施工款>抵押担保款>普通债权。“购房者也是有差异的。法律优先保护购买住宅的购房者,优先偿还购房款本金。”,商铺购房款只能算是普通债权,按相应比例进行清算。不只是商铺的购房款被当作普通债权,购房期间房价增值部分、违约金以及利息同样都认定为普通债权,在赔偿顺序中排在最末位,还要按相应比例才有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商铺业主没有优先受偿权。普通购房者的购房债权优先于工程款债权和抵押权受偿,买受人的权利保障居于首位。在出卖人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况下,对于买受人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亦应予以优先保护。“消费者”的含义无只保护生活消费的限制性解释,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为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而购买商铺,对支付的购房款应当享有优先权。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楼盘拍卖所得的款项按相应顺序分配:消费者(也就是“购房者”)>建设工程施工款>抵押担保款>普通债权。“购房者也是有差异的。法律优先保护购买住宅的购房者,优先偿还购房款本金。”,商铺购房款只能算是普通债权,按相应比例进行清算。不只是商铺的购房款被当作普通债权,购房期间房价增值部分、违约金以及利息同样都认定为普通债权,在赔偿顺序中排在最末位,还要按相应比例才有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商铺业主没有优先受偿权。普通购房者的购房债权优先于工程款债权和抵押权受偿,买受人的权利保障居于首位。在出卖人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况下,对于买受人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亦应予以优先保护。“消费者”的含义无只保护生活消费的限制性解释,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为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而购买商铺,对支付的购房款应当享有优先权。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楼盘拍卖所得的款项按相应顺序分配:消费者(也就是“购房者”)>建设工程施工款>抵押担保款>普通债权。“购房者也是有差异的。法律优先保护购买住宅的购房者,优先偿还购房款本金。”,商铺购房款只能算是普通债权,按相应比例进行清算。不只是商铺的购房款被当作普通债权,购房期间房价增值部分、违约金以及利息同样都认定为普通债权,在赔偿顺序中排在最末位,还要按相应比例才有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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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开发商破产购房人优先受偿吗

    专业解答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购房者是享有优先偿还权的。比如开发商破产了,购房者购买的是消费型房产,而且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款项,那么他的权益将会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这么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基本居住权益,让他们在经济波动的时候,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2024.09.18 130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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