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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孩子归母亲彩礼归谁

董* 广东-深圳 彩礼咨询 2025.08.11 02:42:12 449人阅读

哺乳期离婚孩子归母亲彩礼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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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期内男方想离婚,若女方同意,可协议离婚;若女方不同意,男方除非有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否则不能通过诉讼离婚。女方在哺乳期想离婚,可协议离婚或提起诉讼离婚。
(二)哺乳期孩子抚养权方面,母亲可积极争取,因为原则上孩子归母亲直接抚养。若母亲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父亲也可争取。
(三)彩礼归属问题,若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收受方一般无需返还彩礼。若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或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给付方请求返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结合实际判决是否返还及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5-08-11 07:0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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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离婚:男方一般不能提离婚,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哺乳期孩子原则归母亲直接抚养。
2.彩礼归属: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通常归收受方。若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或登记后未共同生活,给付方请求返还,法院会支持,会结合实际判是否返还及比例。

2025-08-11 06: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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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哺乳期内男方一般不得提离婚,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必要时除外,孩子原则上归母亲。彩礼在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时通常归收受方,特殊情况法院会依实际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为保护处于哺乳期的女方权益,限制男方在此时提出离婚,不过女方主动提出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情况除外。哺乳期的孩子由于生理特点,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更利于其成长。对于彩礼,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正常情况下无需返还,归收受一方。但如果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或者虽登记结婚却未共同生活,给付方要求返还时法院会支持。若大家在婚姻及彩礼问题上遇到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08-11 05:0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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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离婚,出于对女方和婴儿权益保护,男方一般不得提离婚,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必要时除外,且孩子原则上归母亲直接抚养。这一规定合理维护了妇女和儿童在特殊时期的权益。
2.彩礼归属方面,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通常无需返还,归收受方。不过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或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给付方请求返还,法院会支持。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考虑到不同情况的平衡。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哺乳期内双方应尽量沟通协商,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
2.涉及彩礼问题,双方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给付凭证等,以便在有争议时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2025-08-11 04:4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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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哺乳期离婚方面,出于对女方及婴儿权益的保护,一般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过,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存在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离婚程序是可以启动的。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直接抚养。
(2)关于彩礼归属,当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后离婚,通常彩礼归收受一方,无需返还。然而,若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或者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提醒:
哺乳期离婚及彩礼返还情况复杂,不同案件实际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得具体分析。

2025-08-11 02:57:05 回复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已经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不需要返还彩礼。《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已经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不需要返还彩礼。《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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