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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写的子女名字还能要回来么

刘** 广东-东莞 房屋拆迁咨询 2025.08.10 13:58:39 409人阅读

拆迁房写的子女名字还能要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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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为赠与且未完成过户登记,赠与人可直接撤销赠与要回房产。
(二)若已完成过户,若存在子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赠与要回房产。
(三)若并非赠与,而是登记错误等原因,可收集证据证明真实情况,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登记来要回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5-08-10 19:0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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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写子女名字后能否要回,视情况而定:

若属赠与且未完成过户,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若已完成过户,通常不能随意撤销。但子女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得知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撤销。

若不是赠与,因登记错误等,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变更登记要回房产。

2025-08-10 17:2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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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拆迁房写子女名字后能否要回需分情况。未过户的赠与可撤销要回;已过户的赠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但存在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因登记错误等非赠与原因,可收集证据起诉变更登记要回。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不动产,在未完成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所以拆迁房写子女名字若属于未过户的赠与,能要回。若已完成过户,赠与行为原则上不可随意撤销,但当子女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赠与。若并非赠与,而是登记错误等情况,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房产登记的真实情况,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登记,进而要回房产。如果您在拆迁房登记问题上遇到类似困扰,或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10 16:1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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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写子女名字后能否要回,要依据不同情形判断。若属于赠与且未完成过户登记,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要回房屋;若已完成过户,通常不能随意撤销,不过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下,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并非赠与,因登记错误等原因,可收集证据证明真实情况,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登记要回房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未过户想撤销赠与,及时停止过户流程并书面通知子女。
2.已过户且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在一年内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
3.因登记错误等非赠与情况,积极收集能证明真实情况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8-10 15:3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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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拆迁房写子女名字是基于赠与,在房产未完成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屋。这是因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通常享有任意撤销权。
(2)当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不过,在法定情形下,如子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屋。
(3)若不是赠与,而是因登记错误等原因将房子写在子女名下,当事人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真实情况,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登记从而要回房产。

提醒:
在涉及房产登记和赠与问题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遇到不同情形的案情,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分析。

2025-08-10 15:0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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