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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而非开庭当天。开庭仅是法院审理案件程序,此时未作判决,更未开始执行判决。判决执行之日通常指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管制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犯罪嫌疑人判决前被逮捕羁押3个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3个月要从1年刑期中扣除。
为避免对刑期起算产生误解,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刑期计算规定的宣传,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时,明确说明刑期起算规则。同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应主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07 19:5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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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期的起算并非开庭当天,而是判决执行之日。开庭属于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此时尚未作出判决,更未到执行阶段。判决执行之日通常指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
(2)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情况,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其中,管制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比如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被逮捕羁押了一段时间,最终被判处相应刑罚时,这段羁押时间会从总刑期中扣除。
提醒:
要明确刑期计算规则,避免错误认知。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08-07 18:3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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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刑期计算规则
要明确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而非开庭日。判决执行之日通常是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
(二)知晓羁押折抵情况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可折抵刑期。管制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做好记录与核对
若存在先行羁押情况,要记录好羁押时长,在判决后核对刑期计算是否正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5-08-07 17:5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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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非开庭当天。开庭是审理程序,此时未判决,更未执行。判决执行日通常指罪犯实际服刑日。
2.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者,判决前羁押可折抵刑期。管制羁押一日抵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抵一日。
3.如判决前被羁押3个月,判1年有期徒刑,这3个月要从刑期中扣除。刑期起算以实际执行刑罚为准。
2025-08-07 17:0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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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非开庭当天,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按规定折抵刑期。
法律解析:
开庭只是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此时还未作出判决,更没有进入判决执行阶段。判决执行之日通常是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相应天数,管制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被逮捕羁押3个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3个月会从1年刑期中扣除。由此可见,刑期起算以实际开始执行刑罚为准。如果大家在刑期计算等法律问题上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07 16:54: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