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刑事诉讼中,若遇到紧急情况或犯罪嫌疑人存在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可能性等特殊情形,司法机关可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保障诉讼流程不受影响。
(二)对于一些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销毁证据、串供等情况时,司法机关为了及时获取关键证据和防止证据被破坏,也可直接采取拘传措施。
(三)当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较难掌握,传唤可能无法确保其按时到案,司法机关可直接进行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该法条未规定拘传前必须先进行传唤,表明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前置程序。
1.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当事人到案的措施,具有通知属性;拘传则是强制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手段。
2.对于无需逮捕、拘留的嫌疑人,若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可实施拘传。
3.拘传前不一定要先传唤,司法机关可依案件情况,直接对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即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前置程序。
结论:
刑诉里拘传前并非必须先传唤,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前置程序。
法律解析: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到指定地点的通知措施,而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机关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经传唤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这说明拘传并不以传唤为必然前提。如果遇到涉及刑事诉讼中拘传、传唤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精准且专业的法律建议。
1.拘传前并非必须先传唤,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前置程序。传唤是通知性质,让诉讼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措施。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拘传,但这不代表拘传前必须传唤。司法机关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司法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应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嫌疑人的配合度等因素,灵活选择是否先进行传唤。对于配合度较高、案情简单的,可先传唤;对于可能逃跑、毁灭证据等情况,可直接拘传,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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