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逮捕是比拘留更严厉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有不同的解除逮捕情形。
(2)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
(4)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5)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立即解除逮捕措施。
提醒: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家属需关注侦查羁押期限,一旦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及时要求解除逮捕措施。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正常情况下,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二个月,期限到了侦查终结就解除逮捕。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后侦查终结,也会解除逮捕。
(二)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二个月,期限到且侦查终结则解除逮捕。
(三)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侦查终结解除逮捕。
(四)一旦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不管处于哪个侦查阶段,都应立即解除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与拘留不同,逮捕是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2.解除逮捕措施有不同情况。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四类特殊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按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再延两个月。
4.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立即解除逮捕。
结论: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不属于拘留状态,逮捕更严厉。解除逮捕有不同情形,侦查羁押有期限规定,发现不应追责应立即解除。
法律解析:
逮捕是比拘留更严厉的强制措施,二者状态不同。在侦查羁押期限方面,一般不得超两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两个月。对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依规定延长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就应马上解除逮捕措施。这体现了法律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审慎态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遇到与逮捕、侦查羁押期限等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逮捕是比拘留更严厉的强制措施,执行逮捕后并非拘留状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在不同情形下可解除逮捕措施。
2.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二个月,案情复杂到期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上述规定延长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3.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立即解除逮捕措施。为避免超期羁押,司法机关要严格遵守侦查羁押期限规定,加强内部监督。同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若发现超期羁押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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